福田区支持时尚产业发展项目

资助资金:3000.00万元
区级 资金
发布时间:2022-07-25
组织部门: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申报日期:2022-07-25 / 2022-11-30
历年申报
政策依据

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宗旨 为有效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福田区时尚产业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时尚文化企业及民管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或对福田区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其他单位。本措施重点支持时装、服饰配品等领域的时尚文化企业。

  第三条 招商引资支持

  (一)落户支持。新落户福田区的企业(机构),符合福田区产业发展规划导向,依据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办公用房、场地装修、人才安置、落户直通车等,合计最高1亿元支持。具体按《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实施。

  (二)招商合作机构支持。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招商合作机构,按条件给予招商合作机构支持,最高50万元/年。为福田区有效引进目标企业(机构)的机构或个人,按条件给予引进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最高500万元/年。

  第四条 总部经济发展支持

  (一)总部认定支持。首次认定福田区总部企业,可依条件给予认定支持,最高500万元。总部企业认定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总部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依据《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福田区总部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以及当年公布的遴选方案申请总部用地支持。

  第五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办公用房购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3000万元。支持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所购房屋获得支持期间及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否则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此前已按照三年等份申请的企业,继续按照三年平均的比例拨付。

  (二)政府物业租金优惠支持

  1.对入驻政府物业的时尚文化企业总部,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按市场评估价的50%-7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0平方米。

  2.对入驻政府物业的时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按市场评估价的30%-7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3.对入驻政府物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师品牌,按市场评估价的5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设计师品牌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4.对入驻政府物业的国际时尚公共交流平台、时尚教育机构,按照项目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等总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时对其入驻给予租金优惠,第一年给予免租支持,第二年按市场评估价的30%为基准予以租赁,第三年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项目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5.对入驻政府物业的国际时尚媒体,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同时给予免租金支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时尚媒体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上述项目需经区政府认可。企业或社会组织入驻政府物业满三年后,根据效益情况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租金优惠方案。

  (三)湾区时尚总部基地社会物业空间协同支持

  打造湾区时尚总部基地物业联盟,给予社会物业租金支持、公共艺术空间建设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及相关操作细则实施。

  此项目的社会物业租金支持与政府物业租金优惠支持不可同时享受。

  (四)城市更新支持

  在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过程中涉及经营场所搬迁的企业,挪至其他社会物业经营的,按上年度综合贡献依条件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城市更新片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六条 高端时尚设计人才支持

  (一)福田英才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实习基地支持、境外人才个税支持、成熟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成长型经营管理人才支持等,具体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福发〔2021〕10号)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二)人才住房支持。符合产业人才住房支持条件的企业(机构)及相关个人,按照综合贡献、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产业人才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第七条 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

  给予时尚设计获奖支持、品牌门店拓展支持、国际化拓展支持、高端拓展支持、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及相关操作细则实施。

  第八条 贷款贴息支持

  对企业在深圳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贴息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30%,最高支持150万元。

  第九条 规范管理支持

  严格规范开展统计工作,对福田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作出贡献的企业(机构),依条件给予年度最高30万元一次性支持,可用于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第十条 经营贡献支持

  (一)新增入库支持。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且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综合贡献支持。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300万元。

  (三)季度增长支持。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数据库,上年度经营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经营情况,给予单季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十一条 重大活动支持

  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文化时尚活动等,按活动的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活动主办单位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三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本措施第五条第二款中对入驻政府物业的国际时尚公共交流平台、国际时尚媒体、时尚教育机构的支持不受企业或社会组织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二)本措施中第十一条“重大活动支持”中,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受综合贡献限制,区政府重点支持活动不受企业对福田区综合贡献限制。

  (三)本措施第七条“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中的时尚设计获奖支持;第十条“经营贡献支持”的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以及企业经营发展。

  (四)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

  (五)《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中的园区(专业楼宇)房租支持与本政策的政府物业租赁支持、社会物业租金支持不得同时申请。

  第十四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2年6月17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