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资助资金:1000.00万元
区级 资金 申报已结束
发布时间:2020-07-06
组织部门:福田区金融局
申报日期:2020-07-06 / 2020-09-30
通知原文
相关申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梯队企业和企业上市相关行业组织(机构)。支持范围如下: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完成上市的企业,以及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

  (二)上市梯队企业,包括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新三板挂牌精选层企业,以及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的企业等。

  (三)企业上市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包括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的服务主体、协同建设主体、其他与企业上市相关的组织(机构)等。


  二、支持项目

  (一)企业上市奖励

  1.境内上市奖励

  (1)支持对象:2019年1月1日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完成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按其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2.境外上市奖励

  (1)支持对象:2019年1月1日后,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对直接上市的,按其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的5%,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3.新三板挂牌奖励

  (1)支持对象:2019年1月1日后,在新三板精选层成功挂牌并挂牌满12个月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根据本政策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奖励给予上市奖励。此项奖励资金用于对新三板挂牌作出贡献的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


  (二)培育基地建设支持

  1.支持对象:2020年1月1日后,已与区金融主管部门签署服务监管协议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

  2.支持额度:对经区政府认可的基地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支持;并根据对其考核情况,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专业服务经费支持。经区政府认可指经区产业资金联席会议审议认可。


  (三)上市梯队企业支持

  1.对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的上市梯队企业,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1)支持对象:2020年1月1日后,已完成在区政府主导的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达到上市培育基地孵化协议指标考核的企业。

  (2)支持额度:按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1)支持对象:2019年1月1日后,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且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激励。


  (四)重点项目支持

  1.支持对象: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

  2.支持额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或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