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坪山区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去化支持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及公平竞争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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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坪山区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去化支持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1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7日止。


  二、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各单位或个人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黄工

  联系电话:0755-84517024

  邮 箱:huanghui1@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区政府第二办事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7日

  坪山区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去化

  支持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坪山区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的利用,调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的积极性,激发坪山活力、汇聚发展动能,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本方案奖励的范围包含坪山区行政范围内已建成的商业办公项目以及工业园区项目。


  二、奖励对象

  本方案奖励的对象为在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租赁(不包含续签租约)过程中提供项目信息和洽谈服务,促成项目(或企业)在坪山区落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介协会、招商代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各类机构或经济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除外。


  三、奖励内容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推荐企业资源,对成功推荐企业租赁商业、办公、研发或生产用房3000㎡以上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单(租赁合同)不超过5万元奖励。

  3000(含)-5000㎡,奖励1万元;5000(含)-10000㎡,奖励1.5万元;10000(含)-20000㎡,奖励3万元;20000(含)㎡以上,奖励5万元。


  四、审核程序

  中介服务机构成功促成商业、办公、研发或生产用房租赁签约,在方案有效期内凭相关合同(租赁期限在一年及以上)、发票、相关转账记录、租赁备案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提起申请,经项目属地街道办初审和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后,可享受50%租赁去化签约奖励;实际租赁满一年后,中介服务机构再次提起申请,经项目属地街道办初审和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后,可享受剩余50%租赁去化租期奖励。每单(租赁合同)奖励资格只认定一个主体。


  五、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关于《坪山区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去化支持奖励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市场是城市活力和发展动能的重要体现,空置率过高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的活跃、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坪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出多种措施促进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去化。

  中介服务机构是促进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去化的重要力量之一,对为促进项目成交的中介服务机构予以一定奖励(本方案先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租赁成交给予奖励,后续视情况再扩大到销售),可以调动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通过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加速我区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的去化。

  为此,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起草了《坪山区商业办公用房领域房地产经纪机构补贴支持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6月26日、8月2日先后两轮征求坪山区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国资)局、坪山街道办事处、坑梓街道办事处、龙田街道办事处、石井街道办事处、马峦街道办事处、碧岭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并按相关意见修改完善。


  二、主要原则和内容

  (一)奖励范围

  本方案奖励的范围包含坪山区行政范围内已建成的商业办公项目以及工业园区项目。

  (二)奖励对象

  本方案奖励的对象为在商业办公用房及工业园区租赁(不包含续签租约)过程中提供项目信息和洽谈服务,促成项目成交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介协会、招商代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各类机构或经济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自然人除外。

  (三)奖励内容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推荐企业资源,对成功推荐企业租赁商业、办公、研发或生产用房3000㎡以上且租赁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条件给予每单(租赁合同)不超过5万元奖励。

  3000(含)-5000㎡,奖励1万元;5000(含)-10000㎡,奖励1.5万元;10000(含)-20000㎡,奖励3万元;20000(含)㎡以上,奖励5万元。

  (四)审核程序

  中介服务机构成功促成商业、办公、研发或生产用房租赁签约,在方案有效期内凭相关合同(租赁期限在一年及以上)、发票、相关转账记录、租赁备案证明及其他必要资料提起申请,经项目属地街道办初审和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后,可享受50%租赁去化签约奖励;实际租赁满一年后,中介服务机构再次提起申请,经项目属地街道办初审和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后,可享受剩余50%租赁去化租期奖励。每单(租赁合同)奖励资格只认定一个主体。

  (五)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202X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