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的公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的公告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4—2035年)》已经市政府审议同意,现予以公告。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前 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探索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局共同开展了本规划编制工作,全力支撑我市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描绘产业空间布局蓝图。
本规划以《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引领,以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存量空间盘活为核心抓手,以满足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为落脚点,整体谋划深圳面向 2035 年中长期发展的产业空间布局,优化细化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范围,统筹布局20大科技创新集聚区,形成“20+20”的产业空间总体格局,并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保障,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高品质空间保障,更好服务深圳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支撑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深入实施《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深化落实《深圳市 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统筹引导先进制造业空间和科技创新空间布局,系统优化产业空间格局,有效指导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强化产业空间供给保障,促进产业空间高质量发展,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一个尊重、五个统筹”城市发展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增强专项规划实施支撑作用,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以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存量空间盘活为核心抓手,以满足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为落脚点,通过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产业空间保障体系,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高品质空间保障,更好服务深圳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的陆域国土空间,规划面积 1947 平方公里。
本规划同时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产业空间布局提出规划指引。
第4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 2023 年,目标年为 2035 年,近期到2025 年。
第5条 规划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2.《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形成大型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
5.《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
7.《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8.《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
9.《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10.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章 现状基础
第6条 产业发展基础
产业规模高位突破。近年来,深圳大力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85 万亿元、全部工业增加值1.18万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 6.2%,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连续2年实现全国城市“双第一”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能强劲,2023年,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8.8%,占GDP比重提高到 41.9%,新能源、新材料、智能机器人等7个产业集群实现两位数增长。未来产业发展已具备较好基础,产业链相对完备,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等四个未来产业已初具规模,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等处于孕育期。
第7条 产业空间基础
规模适当,效益较高。根据2022年度深圳市国土变更调查,深圳市现状工业用地 217.7平方公里,占建设用地比重21.7%,整体规模较为适当。2023年,深圳市每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 54.2亿元,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权属复杂、布局分散。受早期以村镇为单位的工业化特征影响,深圳市工业用地权属较为复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掌握及自行转让的工业用地占现状工业用地的比重超过 50%,且工业用地布局分散,存在原特区外工业与居住用地混杂交错布局的现象,难以满足产业集群发展、链式布局、配套协同的需要。
规划有保障,空间待统筹。根据《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至2035 年全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 20%,工业建筑总量大幅增加,可有效保障我市较长时期工业空间的总体需求。历年来,深圳市编制了深圳国家高新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圳市20 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等各类规划,在产业空间布局和管理上存在交叉和错位,需要进行统筹和安排。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8条 总体目标
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为目标,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发挥各区比较优势,统筹资源配置,系统优化全市先进制造业空间和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强化产业空间供给保障,加快形成主导功能清晰、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辨识度高、集群集聚、承载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园区体系和创新浓度高、经济密度高、服务水平高、人文活力高的科技创新集聚区体系,制造业压舱石地位进一步巩固,科技创新驱动力显著增强,助力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到 2035 年,全面建成集约高效、融合辐射、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先进制造业园区和科技创新集聚区,汇聚形成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助力打造深圳先进制造业新高地,支撑深圳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第9条分项目标
产业空间规模。保持合理的工业用地比例和规模,推动工业用地向产业园区集中和高效利用,实现工业用地规模供给节奏与产业升级速度相匹配。到 2025年,保持工业区块线规模基本稳定;到2035年,全市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不低于 20%。
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城融合,突出绿色低碳、智慧与科技,推动产业园区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到 2035年,全面建成 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和20个科技创新集聚区,总规模约525 平方公里。
产业空间效益。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全面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产业发展动能,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市工业用地产出效益稳中有升;到2035年,先进制造业园区内工业平效(每平方米工业建筑工业总产值,下同)达到3.6万元/平方米:
产业空间保障。强化政府统筹,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大力推进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内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和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拓展规划新增产业空间,加快盘活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保障产业用地供给,通过新技术运用、政策创新等方式有效控制园区建设运营成本。2022-2025 年,先进制造业园区内释放工业用地规模不低于32平方公里;2022-2035年,先进制造业园区内释放工业用地总规模力争达到 59 平方公里。
第四章 空间布局
第10条布局原则
制造为基、园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园区为基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和资金链,统筹布局科技创新集聚区;围绕创新链配置人才链,合理配套人才社区,系统配置科教校区,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
严守底线、集中连片。坚持底线思维,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产业空间布局中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按照节约集约、规模适当、相对集中连片的要求合理布局产业园区。
功能协同、产城融合。强化产业园区产业主导功能,突出先进制造业主体地位,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研发、生产性服务等环节优先向产业园区集聚。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产城融合发展,围绕产业园区统筹配置品质居住空间、优质公共服务和宜人生态环境,确保企业引得进、人才留得住。优化结构、盘活存量。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积极拓展规划新增产业空间,加快盘活存量低效产业空间,分批分步有序实施老旧工业区土地整备和连片改造,鼓励现状质量较好的工业区实施整治提升和产业提容,持续释放成规模高质量产业空间。
第11条 深化先进制造业园区布局
以《深圳市 20 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为依据,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衔接法定图则工业用地布局,结合全市重大产业项目选址及可释放工业用地潜力分布等情况,局部优化细化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范围,在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盐田、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等8个区布局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制造环节集中布局,总用地面积约333平方公里。园区依托各自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明确差异化的产业发展方向,实现错位协同发展,重点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与未来产业生产制造功能,可兼容必要的研发及生产性服务功能,具体产业发展方向应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布局要求,以产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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