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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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7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增强宝安区科技创新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8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楼468室(邮编:518100,联系电话:0755-8817746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cjghk@baoan.gov.cn 政务邮箱,并在邮件标题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三)登录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页面填写并提交建议。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7月17日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宝安区重点产业方向,依托“创新平台赋能+创新成果转化+创新企业培育+创新服务保障”全过程创新生态体系,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强化平台服务水平

  (一)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对于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亟需、发挥科技先锋引领作用的研究院、实验室、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重大创新平台,经评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累计三年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平台。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和发达国家(地区)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团队等在宝安区建设的具备科学研究、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功能的创新平台,经评定后给予累计三年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自建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申报组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对经事前完成建设备案的,并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技术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经评定后给予累计三年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和高等院校建立联合实验室。对企业与校本级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经评定后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企业与学部学院、科研机构或在深圳独立注册的研究院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经评定后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五)支持重点科技攻关。对获批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一定比例且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按照奖项类别、等级和名次,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七)强化研发支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费用及增速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未享受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规上企业,购置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且未获得国家、市、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资助的部分,按照购置金额给予分档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支持初创企业发展。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上年度获得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国高企业发展。对经工信部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认定通过且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成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50万元。


  四、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十)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对优质科技服务业企业按其营收增量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提升规模,对于首次达到规上企业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检验检测企业赋能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检验检测企业发展,对上年度在新兴产业领域首次获得CMA资质认定、CNAS认可的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对上年度设备更新投入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优质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0万元。

  (十三)支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区内新增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的优质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区内新增的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优质企业奖励50万元;对区内新增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优质企业奖励20万元。


  五、完善孵化加速体系,打造创新生态土壤

  (十四)实施孵化提升计划。引导孵化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孵化服务,促进企业成长,对首次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孵化器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打造“无忧空间”。依托各类社会主体,面向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团队,推出免租期3至12个月、可拎包入驻的“无忧空间”,并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辅导、产业服务、金融链接、产品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资源。

  (十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对经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八)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成功开展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成功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不含美国“337”调查案件)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成本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或其他社会组织,按照工作站上年度实际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十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担保、保险、评估费用的一定比例,合计不超过融资金额的3.5%、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助。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获得融资的企业,在项目偿还本息后,给予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3.5%、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十)支持知识产权保险。对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伤保险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二十一)支持企业质量跃升。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大奖的、提名奖的,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通过卓越绩效管理标准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


  七、附则

  (二十二)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本措施与本区其他同类政策按照“就高、择优、不重复”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资助。除特别规定外,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同类优惠措施中的奖励内容不重复资助。本措施所需经费由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受年度总额控制,已按市、区两级“一事一议”享受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再重复支持。

  (二十三)本措施由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负责解释,相关单位根据所负责条款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在政策措施的绩效评估基础上,可根据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调整。本措施自2025年X月X日(印发日期10日后)起执行,有效期3年,具体条款对执行期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会议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宝安区科创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宝安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强调创新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创新,是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带动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产业创新通过技术产业化形成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只有实现二者深度融合,才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学技术发生革命性变革。

  宝安区在高新企业、创新平台、创新空间、创新生态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已达7397家;培育各类创新平台805个;打造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7个,其中国家级科技孵化器20个;推出总面积超2.15万平方米的创新创业“无忧空间”。虽然宝安区科技创新已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创新平台赋能企业力度不够、研发投入强度有待加大、科技服务业支撑作用仍需加强、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还有提升空间等问题。因此,通过制定出台有关扶持政策,集中资源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于推进宝安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区科创局成立了《若干措施》编制小组,启动了专题研究工作。一是全面梳理了我区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和政策,对比了其他地区政策,总结了现行政策中存在的不足。二是通过企业座谈、走访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了我区科技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及面临的主要问题。三是结合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根据宝安区的实际情况,系统梳理了科技创新需要重点支持的环节,为《若干措施》编制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区科创局起草形成了《若干措施》初稿。


  三、起草目标和任务

  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通过培育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攻关、鼓励研发投入、发展优质创新空间、完善创新生态体系、优化政策支持环境,重点提升平台的创新支撑力、集群和企业的创新驱动力、空间的创新承载力、生态的创新协同力,为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科技贡献。


  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七部分共二十三条内容:

  (一)支持培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强化平台服务水平

  该部分主要包括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支持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平台、支持企业自建创新平台、支持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建立联合实验室,共四条。

  (二)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该部分主要包括支持重点科技攻关、支持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共两条。

  (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该部分主要包括强化研发支持、支持初创企业发展、支持国高企业发展,共三条。

  (四)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该部分主要包括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市场主体、支持检验检测企业赋能新兴产业发展、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共四条。

  (五)完善孵化加速体系,打造创新生态土壤

  该部分主要包括实施孵化提升计划、打造“无忧空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共三条。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

  该部分主要包括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支持知识产权保险、支持企业质量跃升,共五条。

  (七)附则

  该部分主要包括两条内容。一是《若干措施》的适用范围。二是《若干措施》的生效时间和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