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2026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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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04

  各相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2026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31日


  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人才政策申请指南 (2026年版)

  目录

  第一章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顶尖人才”认定申请指南

  第二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顶尖人才”(全职)资助申请指南

  第三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顶尖人才”(全职)团队成员资助申请指南

  第四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指南

  第五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顶尖人才” (柔性引进)资助申请指南

  第六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领军人才” (A、B、C 类)评审认定申请指南

  第七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申请指南

  第八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领军人才” (D 类)认定申请指南 .

  第九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领军人才” 资助申请指南

  第十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顶尖人才” “ 聚龙领军人才” 免租金住房申请指南

  第十一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 . 基地经费资助申请指南

  第十二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指南

  第十三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申请指南

  第十四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指南

  第十五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博士、博士后免租金住房申请指南

  第十六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人才子女学位申请指南

  第十七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人才寻聘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第一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顶尖人才”认定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3 个月或已签订柔性引进协议,且年龄不超过70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细胞与基因、大健康等领域具有世界级威望的战略科学家、战略企业家等。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 等: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劳动关系证明(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劳动或劳务合同,柔性引进在坪山区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劳务协议 等有效证明文件且有约定每年在坪山区工作不少于30 天);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社保缴纳证明

  (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 证为准;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纳税记录和个 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工作不满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 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资格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2、3,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 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 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线上视频或线下走访等形式对被推荐人工作情况进行核实。审核 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认定及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局报送区委组织部进行认定。区委组织部按流程对被推荐人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 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局确定“聚龙顶尖人 才”资格,发放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相关证书,有效期三年。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其应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 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 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聚龙顶尖人才”(柔性引进), 其应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务协议,且约 定每年在坪山区累计工作不少于30 天。

  (三)“聚龙顶尖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 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不得推荐我区已 认定的“聚龙英才”杰出人才,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五)申请单位每年可推荐认定柔性引进的“聚龙顶尖人才” 总数不超过2 人。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 资助资格,追回人才证书和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 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 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 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 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 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 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八)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实 际经营地或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人才、用人单位 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 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 年内暂 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第二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顶尖 人才”(全职)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二)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相关证书。

  (三)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四)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社保缴纳证 明、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纳税记录和个人纳 税清单(收原件;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社保缴纳证 明的,可不提供)。

  (五)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 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六)被推荐人最近1 年业绩证明相关材料。

  (七)个人银行I 类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 本人签名)。

  (八)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九)个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 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 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跟踪评价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跟踪评价相关要求及程序另行通知)。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 序,并将结果告知被推荐人所在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跟踪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区人力 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 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 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聚龙顶尖人才”认定有效期内须参与年度跟踪评价,未参加年度跟踪评价的视为跟踪评价不合格;每满一年且跟踪评 价合格后发放年度资助,跟踪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资助;连 续两年跟踪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资助申请资格并收回证书,不再 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

  (三)“聚龙顶尖人才”资助为税前资助。

  (四)“聚龙顶尖人才”若已领取深圳市内各区同类型高层次人才资助的,将扣除已领取的各区资助额度。

  (五)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发放计划。


  第三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顶尖 人才”(全职)团队成员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属于“聚龙顶尖人才”(全职)团队中的重点科研人才。

  (三)被推荐人须经“聚龙顶尖人才”(全职)推荐认可,且在团队中全职工作满一年。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名单(见附件2,原件 由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聚龙顶尖人才”团队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 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1.团队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 团队被推荐人3 年期及以上的劳动或劳务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3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 证为准;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 年纳税记录和个 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工作不满3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团队被推荐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明。

  (四)被推荐人的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五)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3,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 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 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线上视频或线下走访等形式对被推荐人全职工作情况进行核实。 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予以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 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首次资助发放后,每满一年,申请单位统 一收集被推荐人后续资助申请资料,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后按程序 发放。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每个“聚龙顶尖人才”团队可推荐享受资助的团队成员累计不超过5 个人,且应在“聚龙顶尖人才”证书有效期内推荐; 团队起算时间为“聚龙顶尖人才”证书有效期起始之日,团队被推 荐人资助期为三年,资助期内离职或存在其他不符合全职工作条 件等情形的,视为资助期结束。

  (二)被推荐人资助分三年等额发放,在“聚龙顶尖人才” 团队中每工作满一年申领一次。资助为税前资助。

  (三)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 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 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不得被推荐享受“聚龙顶尖人才”团队成员资助。

  (四)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 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 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 格;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 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 策。

  (六)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 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发放计划。


  第四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院士 (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依托认定有效期内的“聚龙顶尖人才”(全职),成功设立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批准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深圳市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文件(体 现院士领衔的文件)。

  (四)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证书。

  (五)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 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 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 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 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 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金额为100 万元,按2:2:1 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资助。

  (二)“聚龙顶尖人才”任期结束或已不具备全职工作条件 的,视为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后续资助。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 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发放计划。


  第五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 顶尖人才” (柔性引进)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的聚龙顶尖人才”(柔性引进),且每年在坪山区工作不少于30 天。

  (二)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柔性引进)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相关证书。

  (三)个人身份证明、劳务协议。

  (四)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1 年纳税记录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

  (五)所在单位支付薪酬凭证。

  (六)工作时间及成果证明材料(如工作日志等包含时间、 地点、工作事项、现场工作照片、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

  (七)个人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 本人签名)。

  (八)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九)个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 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 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 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 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柔性引进的“聚龙顶尖人才”须参加年度跟踪评价,年

  度跟踪评价不合格或未参与跟踪评价的,不发放当年度资助。

  (二)柔性引进的“聚龙顶尖人才”每12 个月为一个资助年度,每次申请资助须提供其在资助年度中工作满30 天的证明材 料。

  (三)申请柔性引进的“聚龙顶尖人才”资助原则上应在资助 年度内提出,资助为税前资助。

  (四)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 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发放计划。


  第六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 领军人才” (A、B、C 类) 评审认定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3 个月,且推荐申请“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人才的年龄应分别未满60 周岁、 55 周岁、50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达到以下标准层次之一:

  1.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

  2.在本领域前沿领域取得原创性科研进展;

  3.推动本领域药品或器械在研发上市过程中实现里程碑事件;

  4.本领域资深创业者、优秀科学家来我区创新创业,有一定规模投入或取得市场认可;

  5.负责本领域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推动行业创新突破;

  6.在本领域具有较大的行业发展潜力。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认定申请表 (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 等: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3 年期及以上劳动或劳务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 证为准;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纳税记录和个 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工作不满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 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标准层次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正在承担或计划承担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五)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 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 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 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 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审核相关材料,并通过 线上视频或线下走访等形式对被推荐人全职工作情况进行核实。 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评审及公示。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区人 才工作局、区科技创新局和相关领域专家等对被推荐人进行评 审,采取“人才+项目”方式评审(重点评审人才资格条件及其正 在承担或计划承担的项目情况)确定为“聚龙领军人才” (A、B、 C 类)。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 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证书(A、B、 C 类),证书有效期三年。


  四、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 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其应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 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每年评审出的“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总名 额不超过50 人,每个申请单位每年推荐人才总数不超过10 人。

  (三)“聚龙领军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 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 政策的人才,申请认定为“聚龙领军人才”。

  (五)申请单位若推荐已认定“聚龙领军人才”或以往认定的 我区高层次人才,被推荐人须取得新成绩且达到更高层级“聚龙 领军人才”评审标准。该被推荐人成功认定更高层级后,任期为 三年,资助额度按新的层级补齐差额部分。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 资助资格,追回人才证书和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 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 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 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 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 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 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八)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实 际经营地或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人才、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 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 年内暂 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第七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高成长性企业(机构)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且截至申请日期时在坪山区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时间不超过5 年。

  (二)申请单位属于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企业(机构)。

  (三)申请单位应在发展潜力、人才储备、技术积累、市场价值等方面体现出高成长性。

  (四)申请单位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近三年企业(机构)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 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 法定代表人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请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机构) 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可申请的其他不良情形。

  (六)未来1 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可参照 第(一)至(五)相关条件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认 定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收原件);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复印件;

  6.在坪山区注册未满1 年的企业(机构)需提供实缴注册资 本的银行到账凭证、专项审计报告和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产业材料

  1.上年度获得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等);

  2.企业(机构)获得的高价值知识产权、Ⅰ类知识产权、Ⅱ 类知识产权证书;

  3.主导产品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质量等与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证明;

  4.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占比(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 保证明或聘任证明);

  5.研发人员占比(包括主要研发人员名单及说明);

  6.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奖励的人数(聘任证书等)。 (三)未来1 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可参照

  第(一)(二)相关材料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基础材料中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 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 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收件;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评选。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业机构、相关部门按程序要求,从发展潜力、人才储备、技术积累、市场价值、社会贡 献等方面评选出一定名额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

  (四)公示。区科技创新局按流程对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 业(机构)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 议不成立的,确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名单及排名,并函告区人力资源局入选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名单及排名。


  四、申请时间

  以区科技创新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咨询电话:0755-84508640


  六、相关说明

  (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高成长性企业(机构) 评选数量。

  (二)经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按排名顺序给 予“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一定数额的推荐名额,累计可推荐不 超过20 名“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认定人选。

  (三)经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应按照确定的推 荐名额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人选,逾期未推 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其中,未来1 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 (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落户坪山区,逾期未落户的视为放弃推 荐名额;企业(机构)落户后,应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 才”D 类人才,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四)已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将不得参与次年 度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评选。

  (五)已落户我区的企业(机构)采取集中收件形式,每 年进行1 次评选;未来1 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件形式和入选方式。

  (六)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领军 人才” (D 类)认定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区科技创新局评选出的生物医药和医

  疗器械领域高成长性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高成长性企业(机构)推荐的人才,且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3 个月、年龄未 满50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科研、 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专长。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D 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 等: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3 年期及以上劳动或劳务合同; 3

  .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纳税记录和个 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工作不满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 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明。

  (四)被推荐人在科研、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专长相关资历资格、技术技能等证明材料。

  (五)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 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 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线上视频或线下走访等形式对被推荐人全职工作进行核实。

  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认定及公示。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对被推荐人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 证书(D 类),证书有效期三年。


  四、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其应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 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 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 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聚龙领军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 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三)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在取得自主推荐资格后,应 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选,逾期未推荐的, 视为放弃推荐名额。其中,未来1 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 应在约定时间内落户坪山区,逾期未落户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企业(机构)落户后,应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 类) 人选,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 政策的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聚龙领军人 才”(D 类)。同一人才政策期内仅可被自主推荐一次。

  (五)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 资助资格,追回人才证书和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 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 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 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 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 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 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七)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实 际经营地或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人才、用人单位 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 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 年内暂 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第九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 领军人才” 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的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

  (二)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 加盖单位公章)。

  (二)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证书。

  (三)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四)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社保缴纳证明、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纳税记录和个人 纳税清单(收原件;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不 提供)。

  (五)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六)个人最近1 年业绩证明相关材料。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八)个人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 本人签名)。

  (九)个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 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 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跟踪评价相关要求进行审核(跟踪评价相关要求及程序另行通知)。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 序,并将结果告知被推荐人所在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跟踪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区人力 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 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 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 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聚龙领军人才”认定有效期内须参与年度跟踪评价, 未参加年度跟踪评价的视为跟踪评价不合格;每满一年且跟踪评 价合格后发放年度资助,跟踪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资助;连 续两年跟踪评价不合格的,取消资助申请资格并收回证书,不再 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

  (三)“聚龙领军人才”资助为税前资助。

  (四)涉及升级层次的“聚龙领军人才”,新任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按新的层次资助额度补齐差额部分。

  (五)“聚龙领军人才”若已领取深圳市内其他区同类型高层次人才资助的,将扣除已领取的其他区资助额度。 (六)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发放计划。


  第十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聚龙顶尖 人才” “ 聚龙领军人才” 免租金 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可申请享受免租金住房保障。 (二)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的企业(机构)。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高端人才住房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劳动或劳务合同。

  (三)被推荐人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无房产证明。

  (四)被推荐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五)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聚龙顶尖人才”或“聚龙领军人才”人才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保障。审核通过后,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按程序推进落实。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 该次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 号政务服务中心 1 楼 36、37、38 窗口,咨询电话: 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六、相关说明

  (一)“聚龙顶尖人才”(全职)可申请三年期约150 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A、B、C、D 类“聚龙领军人才”可申请三年 期分别约120 平方米、100 平方米、90 平方米、80 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

  (二)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在坪山区获得的工资薪金,且不得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人才申请免租金住房保障的,应符合市、区相关人才住房政策规定。被推荐人承租住房期间,不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应及时腾退房源。

  (四)被推荐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被推荐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须退出免租金住房,补齐免租期间住房租金,不再享受相关配套支持;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青年 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经费 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于2025 年5 月10 日后设立(迁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申请单位设立(迁入)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招收在站博士后。


  二、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的审核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在单位对公账户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五)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至少提供一名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 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 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 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 消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设立(迁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发放8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设立(迁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发放50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迁入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 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若已在深圳市其他区享受过设站资助 的,将扣除在其他区已领取的资助额度。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 站的,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三)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 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 台。

  (四)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发放计划。


  第十二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 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3 个月。

  (三)被推荐人在深圳市办理首次人才引进业务且在2025年5 月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或被推荐人具有港澳台籍。

  (四)被推荐人为世界大学排名前150 名高校毕业,年龄35 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第一次资助申请材料:

  1.“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 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 格证明文件。

  3.被推荐人相关材料:

  (1)被推荐人申请人才引进业务时,获得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2)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港澳台籍同胞应提供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如户口为集体户,可提供 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报 告;

  (4)被推荐人的劳动(聘用)合同; (5)被推荐人由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3 个月的社保清单(收原件);

  (6)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3 个月纳税记录 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

  (7)被推荐人的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 款账号,本人签名)。

  (二)第二次资助申请材料:

  1.“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2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

  3.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2 个月纳税记录和 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

  4.被推荐人领取第一次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原件); 5.被推荐人与坪山区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的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6.被推荐人的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资 助申请材料中的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 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 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 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 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发放资助。

  (五)发放。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被推荐人 发放首次资助补贴。被推荐人第一次资助领取满12 个月之后, 单位统一收集被推荐人第二次资助申请材料并提交;区人力资源 局核查被推荐人的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第二次资助。


  四、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3 万元、硕士研究生5 万元的额度资助;资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助本科 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1 万元、2 万元,第二次资助本科生、硕 士研究生分别为2 万元、3 万元。“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 生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 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单位不得推荐已享 受或正在享受深圳市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

  (三)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 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 (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 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 会保险。

  (四)关于对户籍的审核,以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 首份引进审核文件为准;通过市内迁移落户坪山区的不可申领资 助。

  (五)世界大学排名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QS 世界大学排 名、THE 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ARWU 软科世界大学 学术排名、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等四大榜单为准。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 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 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 格;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 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 策。

  (八)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 调整人才申报受理发放计划。

  (九)“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高端装备 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五个领域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业务 根据当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规模实行年度总量控制。

  (十)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当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规模确定 当年度资助金额。当受理人数所需的资助金额达到当年度限额 时,不再接收申请材料。因限额未能于当年度申请的,可在下一 年度申请。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


  第十三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 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每年能提供5 人及以上的实习岗位,且岗位 具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含量,岗位设置和分布较为合理。

  (三)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实习环境和设施、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设施保护,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规范管理和科学 指导。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 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

  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 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 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 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 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 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 程序发放深圳市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牌匾。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区人力资源局定期对大学生实习基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实习基地予以撤销资格,被撤销资格的大学生实 习基地在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 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单位弄虚作 假的,一经发现,撤消实习基地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 征信平台,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聚龙 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被认定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普通全日制大专在校生;

  2.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 3.经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 格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认定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的批复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与被推荐人、被推荐人所在学校签订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协议书(见附件2,收原件);

  4.申请单位为被推荐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或工 伤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聚龙青年人才”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成员名单(见附件3, 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被推荐人的在读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时未毕业的学生提供学生证;申请时已毕业的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3.被推荐人在实习期间考勤记录表(加盖单位公章);

  4.被推荐人的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

  一项材料和申请单位材料中第五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 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 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 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 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 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 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标准:大专生、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1000 元、1500 元、2000 元、 3000 元。资助时长累计不超过6 个月,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实习单位应在5 个工作日内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 伤害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

  (三)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按整月计算,自然月全勤实习 的,按整月计算;自然月非全勤实习的,按累计实际工作日每满 20.67 天为一个整月计算,不足1 个月的不予资助。

  (四)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 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人才申报受理发放计划。

  (六)“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五个领域的大学生实习补贴业务根据当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规模实行年度总量控制。

  (七)区人力资源局根据当年度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规模确定当年度资助金额。当受理人数所需的资助金额达到当年度限额时,不再受理与资助。按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资助。


  第十五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博士、 博士后免租金住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2025 年5 月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且在坪山区全 职工作满3 个月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享受免租金住房保 障。

  (二)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 域科研或生产经营的企业(机构)。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高端人才住房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劳动或劳务合同。

  (三)被推荐人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无房产证明。

  (四)被推荐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五)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获得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七)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或博士后相关证明文件;

  (八)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社保缴纳 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 年的,以实际打印 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九)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纳税记录 和个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工作不满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 为准)。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 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单位审核并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公示及保障。审核通过后,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按程序推进落实。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 该次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 12 号政务服务中心 1 楼 36、37、38 窗口,咨询电话: 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六、相关说明

  (一)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一年期约70 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

  (二)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 (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在 坪山区获得的工资薪金,且不得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和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三)人才申请免租金住房保障的,应符合市、区相关人才 住房政策规定。被推荐人承租住房期间,不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 应及时腾退房源。

  (四)被推荐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 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被推 荐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须退出免租金住房,补齐免租期间 住房租金,不再享受相关配套支持;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 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 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人才 子女学位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认定有效期内或期满后5 年内仍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可申 请享受子女学位保障;获得坪山区户籍,且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享受子女学位保障。

  (二)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 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 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高端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人才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三)人才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四)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五)坪山区“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还需提供“聚 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人才证书。

  (六)博士、博士后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推荐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获得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首份引进审核文件;

  2.被推荐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或博士后相关证明文件;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 证为准;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1 年纳税记录和个 人纳税清单(收原件;工作不满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 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 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准备齐全,由申请单位审核后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二)收件。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并报送区委组织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 予以退回。

  (三)审核及保障。区委组织部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 行复审,审核通过的报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 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四、申请时间

  以坪山区教育部门学位申请相关公告为准


  五、办理部门

  (一)区教育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 号, 咨询电话:0755-84622194(学前教育),0755-89353010(义务 教育)。

  (二)区委组织部,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 号,咨询电话:0755-28363174。


  六、相关说明

  (一)“聚龙顶尖人才”(全职)申请子女教育保障的,可安排其子女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办学校。 “聚龙领军人才”申请子女教育保障的,可按照申请意愿、综合 统筹、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我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区属公 办学校。

  (二)博士或博士后人员申请子女教育保障的,可根据我区 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按照就综合统筹、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就读我 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区属公办学校。

  (三)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 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 (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在 坪山区获得的工资薪金,且不得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和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七章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人才寻聘 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猎头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等。 (二)申请主体在2025 年5 月10 日后,有下列引才贡献之一:

  1.为我区新引进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全职“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A 类人才; 2.为我区新引进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领域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


  二、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人才寻聘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引进对象(人才或团队)认定证明材料。

  (三)被引进对象(人才或团队负责人)承诺书(见附件2,收原件)。

  (四)申请主体(属于单位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属于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明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主体(属于单位的提供单位对公账户相关信息, 属于个人的提供个人I 类银行卡)银行账户相关信息。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各项材料双面打印),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 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人)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 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主体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

  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主体。

  (四)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按程序发放奖励补贴。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 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五、办理部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2 楼,咨询电话:0755-85208607。


  六、相关说明

  (一)为我区新引进全职“聚龙顶尖人才”或“聚龙领军人才”A 类、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 申请主体,每引进一名全职“聚龙顶尖人才”的,给予申请主体 50 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一名全职“聚龙领军人才”A 类的,给予 申请主体10 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一个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给予申请主体50 万元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为税前资助。

  (二)申请主体须于人才或团队获得我区认定或认可时起1 年内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寻聘奖励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寻 聘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寻聘奖励补贴申请资格。

  (三)同一人才或团队寻聘奖励只能由1 个申请主体提出申 请;同一人才或团队寻聘奖励只能申请1 次。

  (四)申请主体应与为坪山区寻聘的人才或团队不在同一单 位或关联单位,且不包含主管人才事务的相关行政单位工作人 员,及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奖励补贴事项 公正处理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五)政策执行过程中,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