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有关要求,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通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信函邮寄: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西区12楼1207室黄女士收,联系电话:88107042,邮编:518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fwmyc@commerce.sz.gov.cn
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1日
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
资金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照《深圳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5〕4号)有关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中央拨付的支持试点城市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紧密围绕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实行“预算控制、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项审计、资质审查、部门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资金由市、区两级商务、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并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项目监督评估等管理工作;确定资金分配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好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二)市财政局指导做好资金的下达及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并为市级商务部门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三)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商务部门、前海管理局(以下统称区级商务部门)根据实际负责做好申报通知、项目受理、审核、审计、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要求做好项目日常管理、资金绩效评价等材料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资金监管相关工作。
(四)各区财政部门、前海管理局(以下统称区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日常监管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为区级商务部门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专项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区项目库等情况,对资金及支持数量进行划分,资金预拨付至各区,并对全市资金进行统筹调配、多退少补。各区商务部门在预算资金盘子及项目数量范围内,择优支持。
第二章 支持方式、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支持健全首发经济体系。巩固“首店经济”和“首发经济”领先优势,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一定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深设立高能级首店,鼓励品牌将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落在深圳。支持专业展馆打造有影响力和带动性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支持大型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支持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活动,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一)高能级首店。对于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深开设市级以上高能级首店的,国际级首店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国级首店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首店或高能级店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米其林官方发布年度深圳榜单星级餐厅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支持大型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支持专业展馆打造新品发布平台载体,对展馆引进的市内首展和全国首发、首秀活动给予奖励,试点期间单个载体累计奖励上限500万元。支持大型展会主办方开设首发专区、专场,对主办方在打造首发专区、专场实际投入部分,给予不超过20%比例资助,同一展会试点期间最高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商圈、商业综合体等开展业态创新、模式升级,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深化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应用,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新场景。支持单体店铺开展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支持培育冰雪经济、中医药入境消费、旅居露营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家政等居民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不支持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不支持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不支持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搭建的消费场景,不支持存续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消费场景;不支持单纯的商品消费、单一传统业态的消费场景、以及无消费内容的项目。
(一)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载体。对市内商圈、商业综合体通过创新升级融合商、旅、文、体、健等业态,成效突出的,按项目相关的实际投入部分(不含各级财政投资部分,下同)15%比例给予资助,试点期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单体融合消费场景。支持单体店铺在原有业态基础上,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成效突出的,按项目相关的实际投入部分20%给予资助,试点期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其他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冰雪经济,按项目相关的实际投入部分20%给予资助,试点期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打造中医药入境消费、旅居露营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发展家政等居民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按项目相关的实际投入部分25%给予资助,试点期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鼓励商业综合体、商圈街区等,汇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价值导向的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本地特色IP,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IP+”综合消费场景。支持具备影响力和粉丝基础的IP(包含影视、游戏动漫、国潮文化等)与消费场景深度融合,通过场景搭建、业态创新和互动设计,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兼具情感共鸣与沉浸式体验的新型消费空间。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开设新店旗舰店。促进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消费场景,通过智能算法、大数据分析与先进硬件技术的融合应用,打造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人工智能+消费”标杆场景和集聚区。
(一)“IP+”消费场景集聚区。对于商业综合体、商圈街区等载体,对于通过招引、培育、IP转化等,汇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价值导向的全球知名IP、国潮IP、历史文化IP的,按项目相关的实际投入部分(不含各级财政投资部分,下同)15%给予资助,试点期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合单体场景。对于具备影响力和粉丝基础的IP(包含影视、游戏动漫、国潮文化等),联合商业、文旅、零售等某一类消费场景,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兼具情感共鸣与沉浸式体验的新型消费空间,按项目相关的实际投入部分20%给予资助,试点期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优质消费资源与老字号融合消费场景。支持中华老字号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对开设新店旗舰店给予奖励,每家中华老字号企业试点期间累计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人工智能+消费”场景及集聚区。对于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实现直接面向消费者场景智能化数字化升级的,按项目相关的实际投入部分15%给予资助,试点期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资金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规模,综合考量支持方向成熟度,分批次开展申报,按照标准予以支持。
第九条 项目支持时间范围为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所支持投入部分应在上述时间内。主要支持市场化商业化项目,不支持免费的纯公益项目。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支持内容不包括新建、扩建商业综合体、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不包括办公场所及必须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为了满足最基本经营条件、消防验收等需求,基础水、电改造、消防设施购置、改造等一般性装修项目。不支持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流程
第十条 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项目所在地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二)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未被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单位应保证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五)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包括但不限于现代商贸流通试点、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等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形。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将本属于同一性质内涵与建设内容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成两个项目的情形。
(七)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八)项目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同一项目中央、省、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九)申报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预期成效显著。
第十一条 区级商务部门根据本办法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申报指南(通知),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级商务部门提交上报申报通知要求的材料。
第十二条 区级商务部门承担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计、公示、资金拨付。
第四章 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区级商务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当按要求配合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合商务部门统计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相关财政、审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务部门开展业务、资金统计监测,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有关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如有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2
《深圳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
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规范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5年12月,深圳入选国家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城市(以下简称“三新”试点),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提振消费、深入开展“三新”试点有关决策部署,保障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地执行,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政策的具体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审核流程和管理要求,从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有效引导和激励市场主体,系统推进首发经济体系建设、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创新和优质消费资源IP转化,深入推进“三新”试点建设工作。
二、起草思路
《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从支持健全首发经济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三大方向,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支持方式、内容、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文件有效期等内容,规范专项资金执行管理。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原则。
(二)支持方式、内容和标准。明确支持健全首发经济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等三大方向九个子项目,对应支持的具体内容、支持方式以及子项支持标准。
(三)申报条件和流程。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申报和审核等工作流程。
(四)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明确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虚假申报,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明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以及资金管理追责机制。
(五)附则:包括解释权归属、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