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推动直播电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抓好消费的便利化、多样性、高品质,面向全国全球扩大消费”工作安排,进一步促进直播电商产业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发展高地,市商务局结合我市直播电商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情况,并经深入分析、综合研判,形成了《深圳市推动直播电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政策起草质量,根据《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现就《深圳市推动直播电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通告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深圳市商务局1212室,电子商务处收,联系电话:88102473(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推动直播电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zswc@commerce.sz.gov.cn,备注“《深圳市推动直播电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
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并签名确认。匿名反馈意见一律不予采纳。
特此通告。
附件:1.深圳市推动直播电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推动直播电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年)》起草说明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
深圳市推动直播电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年)
(征求意见稿)
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抓好消费的便利化、多样性、高品质,面向全国全球扩大消费”工作安排,加力推进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持之以恒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发展高地,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着力补短板、锻长板,狠抓主体培育、人才培养和生态构建,强化品牌引领、模式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在捕捉消费需求、推动产品创新、培育新锐品牌以及创新消费场景、满足多元需求、激发消费潜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供需良性互动,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服务消费提质惠民,以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
二、工作目标
到2028年,直播电商产业生态更加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协同融合发展,直播电商新模式、新场景加速涌现,新技术创新应用引领全球,直播基地、产业园区等产业载体各具特色、各有优势,主播服务机构(MCN机构)主播孵化、品牌营销、资源整合能力显著提升,头部主播、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初具成效,各类商家、品牌国内外直播业务渗透率大幅提升,直播电商产业发展规范有序,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发展高地。直播电商销售额突破4000亿元,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力的主播服务机构超10家,建成成规模的直播电商基地(园区)超40个,年直播销售额超10亿元消费品牌超30个。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直播电商产业链条
1.着力培育直播电商头部平台。充分发挥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优势,实施电商平台支持政策,推动领军直播电商平台加大营销推广,提升商家数量、用户体验与平台治理水平,支持品牌商城积极拓展直播业务,不断提升平台影响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直播电商平台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形成“标杆引领、多元共生”的平台发展格局。支持平台企业拓展服务边界、孵化创新业务,持续深化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对在技术创新、消费创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平台给予宣传推广,巩固和提升平台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
2.壮大直播电商专业服务机构。大力支持MCN机构、供应链服务商、数字营销服务商、内容创作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强化企业服务和资源对接,培育一批信誉好、能力强、特色鲜明的专业服务商。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协同发展,为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支持电商平台联合服务机构举办服务商大会、资源对接会等活动,搭建服务机构与品牌企业、产业带的高效合作桥梁,提升产业链服务专业化、规模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
3.支持商贸企业发展直播。全面推动传统商贸企业、大型商超、品牌连锁店等开辟直播销售渠道。鼓励企业设立直播电商部门或子公司,培养自有主播团队,将直播融入日常运营。支持建设“卖场直播间”“品牌总部直播间”,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加强对积极转型、成效显著的商贸企业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降低企业试错成本,激发实体商业直播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4.打造直播电商消费品牌。实施“直播电商品牌塑造工程”,助力本地优质制造品牌、网络零售品牌通过直播扩大声量、提升销量,培育一批“小而美”的直播原生品牌。鼓励直播平台、MCN机构与品牌方深度合作,共创符合直播生态的定制化产品与品牌。支持品牌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利用直播进行品牌全球化传播。强化品牌质量管控与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直播+品牌”的附加值与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促进产业融合创新发展
5.推进“直播+”产业融合。深化“直播+”模式创新,推动直播电商与我市优势产业深度融合,深入黄金珠宝、服饰箱包、电子产品等优势产业,打造产地直播示范场景。推动“直播+专业市场”,助力华强北电子、水贝珠宝、南油服装、横岗眼镜等专业市场商户线上拓客。鼓励“直播+实体商超”,推动商圈、超市加大直播业务统筹和投入,打造“云逛街”模式。拓展“直播+专业展会”,推动展会主办方联合电商平台为参展企业提供直播流量支持,积极探索“永不落幕”的线上展。探索“直播+即时零售”,实现“即看、即买、即得”。支持“直播+首发首秀”,助力深圳打造新品首发高地。创新“直播+文旅赛事”,推广城市形象与文旅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
6.拓展数智技术应用。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虚拟现实(VR/AR)、大数据等数智技术在直播电商全链条的应用。鼓励开发AI智能主播、虚拟场景搭建、沉浸式购物体验、智能化选品与供应链管理等应用。支持头部企业建设直播电商技术应用创新中心,开展技术攻关与场景示范。对采用先进数智技术提升运营效率、优化用户体验的企业或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算力支持与成果应用推广,引领直播电商向智能化、沉浸式、个性化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7.创新直播电商服务模式。鼓励行业探索多元化、精细化服务模式。支持发展品牌全案代运营服务,提升品牌长效运营能力。深化短视频内容创意与引流,构建“短视频引流、直播转化”的协同生态。探索微短剧、互动剧等创新内容形式与电商的结合,挖掘“内容即商品”的营销潜力。推动从单一平台直播向跨平台、跨场景的“全域营销”演进,整合公域流量与私域运营,实现用户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
(三)推动直播电商国际化业务拓展
8.打造跨境直播专业基地。依托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规划建设集保税仓、国际物流、多语种直播间、培训孵化、合规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直播电商基地。引进和培育跨境直播平台、服务商及海外网红资源,优化跨境支付、结汇退税等便利化措施,为基地内企业开展跨境直播提供一体化支撑,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跨境直播枢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前海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9.培育国际化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法律、知识产权、跨境支付、物流仓储等跨境电商专业服务机构拓展跨境直播相关业务,为跨境直播提供配套服务支持。重点培育一批熟悉海外市场、精通多语种、具备跨境供应链整合能力的国际化直播电商服务机构。鼓励本地MCN机构与海外机构合作,共建海外本土化团队。支持国际化服务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提升服务能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0.拓展海外短视频、短剧创作业务。鼓励内容创作机构、文化企业针对海外主流社交及短视频平台,创作适配海外文化背景的短视频、微短剧内容,并巧妙融入中国商品与品牌。发挥深圳出入境便利、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收优惠等优势,支持头部企业建立海外内容创作与分发中心,通过优质内容带动中国品牌出海,创新文化交流与商品出口结合的新路径,持续巩固深圳跨境电商发展优势。(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四)助力产业降本增效
11.强化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特色产业带、产业园区、办公楼宇、专业市场和商场超市建设具有场景布景、内容制作、直播设备、选品展示等多功能的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推动基地(园区)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提供共享直播间、检测认证、培训孵化、法律咨询、金融支持等集约化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高效协作与集群化发展。认定一批高标准、成规模直播电商基地(园区),引领直播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12.发力专业人才供给。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高校、职业院校设立直播营销专业或课程,创新校企人才共育模式。支持电商平台、头部机构、行业协会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定期开展主播、运营、选品等职业技能培训与认证,打造“顶流网红主播+品牌专业主播”人才矩阵。支持直播电商企业、机构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联合网信、妇联等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优质主播培育、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深圳优质主播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妇联)
13.塑造品牌直播活动。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积极性,强化优质资源统筹,不断提升“深圳直播电商月”活动影响力,支持各区、各产业带、各商圈结合产业特色与消费节点,打造系列化、主题化的品牌直播活动,按照“一区一产业一主题”策划全年直播促消费活动,通过高能级活动汇聚资源、提振消费、塑造标杆,提升我市直播电商产业辐射力与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14.做好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针对直播电商平台、服务商、供应链企业的信贷产品、应收账款融资、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利用大数据分析交易流水、信用状况,降低中小电商企业信贷门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中小微直播电商企业提供增信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5.促进物流服务协同。推动直播电商企业与仓储物流企业深度协同。鼓励应用智能仓储、仓播一体化、订单智能处理系统,提升履约效率。支持电商平台、头部企业依托产业带建设或改造适配直播电商需求的现代化仓储配送中心。探索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生鲜电商+产地直发”等冷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冷链运输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五)推动规范有序发展
16.强化标准引领和合规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头部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直播电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覆盖服务规范、质量评价、数据安全等领域。加强直播电商合规经营指引,明确在产品质量、广告宣传、价格行为、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合规要求。开展合规培训与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
17.强化行业自律发展品质电商。充分发挥直播电商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与自律作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平台与服务商强化内部质检体系与客服团队建设。支持平台推广“品质直播间”认证,强化正向激励,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倡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理念,推动行业发展从流量驱动向品质驱动转变,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附件2
《深圳市推动直播电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6-2028年)》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明确提出要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直播电商作为数字技术与商业消费深度融合的典型代表,已成为激发消费潜力、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直播电商规范健康发展,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完善产业生态,强化创新驱动,为深圳推动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前,全国直播电商产业正从高速扩张期步入高质量发展关键期,呈现出头部平台竞争加剧、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凸显、技术创新应用加速、跨境直播潜力巨大等新特征。同时,行业也面临着主体能力参差不齐、复合人才供给不足、合规经营压力增大等共性挑战。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加码直播电商赛道,深圳亟需发挥自身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开放枢纽等综合优势,在新一轮产业竞争中抢占制高点。
深圳作为我国数字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也是万亿级消费城市,2023年我市出台了《深圳市推进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经过三年的努力,深圳直播电商发展势头良好,产业生态不断完善,腾讯视频号等直播平台快速发展,华为、荣耀、大疆、创维、蕉下、周大福、全棉时代等一批本土品牌通过直播电商全面拓展线上消费市场,智美汇志产业园、零一数科直播基地、八马茶业电商直播基地等一批各具特色的直播基地(园区)不断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但对照“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发展高地”目标,我市仍存在头部主播和MCN机构影响力不足、专业人才缺口较大、产业集聚效应不强、跨境直播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企业合规意识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为此,制定2026-2028年行动方案,推动直播电商从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十分必要且紧迫。
二、政策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围绕“提质增效”核心目标,部署了五大方面、17项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持续优化直播电商产业链条。着力培育领军直播电商平台,引进国内外知名平台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机构;壮大MCN机构、供应链服务商等专业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开辟直播渠道,打造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场景;实施“直播电商品牌塑造工程”,助力优质制造品牌、网络零售品牌提升影响力,培育一批“小而美”的直播原生品牌。
(二)促进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深化“直播+”模式,推动与黄金珠宝、电子产品、专业市场、实体商超、专业展会、即时零售、首发首秀、文旅赛事等领域深度融合;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VR/AR等数智技术应用,支持建设直播电商技术应用创新中心;鼓励发展品牌全案代运营、短视频引流转化、微短剧营销、全域营销等创新服务模式。
(三)推动直播电商国际化业务拓展。依托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规划建设跨境直播电商基地,提供保税仓储、多语种直播、合规服务等一体化支撑;培育熟悉海外市场、精通多语种的国际化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本地MCN机构与海外机构合作;鼓励创作适配海外文化的短视频、微短剧内容,带动中国品牌出海,创新文化交流与商品出口结合的新路径。
(四)助力产业降本增效。推动建设多功能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提供共享直播间、培训孵化等集约化服务;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高校、职业院校设立直播营销专业,打造“顶流网红主播+品牌专业主播”人才矩阵;持续提升“深圳直播电商月”活动影响力,按“一区一产业一主题”策划全年促消费活动;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降低中小电商企业信贷门槛;推动智能仓储、仓播一体化等物流协同,提升履约效率。
(五)推动规范有序发展。支持制定直播电商相关标准,加强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知识产权等合规指引;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推广“品质直播间”认证,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数据造假、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引导行业从流量驱动向品质驱动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