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关于公开征求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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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9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以及光明区一届三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我部拟向区政府申请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按照《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0〕4号)有关规定,我部已于2021年3月3日召开了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咨询论证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书面反馈: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0楼1069室;

  2.邮件反馈:xcbwhwy@szgm.gov.cn(邮件主题命名为“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征集”);

  3.电话反馈:0755-88219627(联系人:黄涛)。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1年3月8日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方案(草稿)

  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区,促进我区宣传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提升城市文化品质,助力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加快打造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3号)、《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0〕4号)等文件规定与光明区实际情况,拟设立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本区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具体如下:

  一、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

  2019年3月,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在机构改革后承担了拟订宣传工作重要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精神文化产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协调文化事业等职责,此次拟设立的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作为主管部门。

  二、专项资金的存续期限

  根据《光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0〕

  4号)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三)具有明确的存续期限,专项资金首次设立期限不超过5年,确需续期的,每次续期期限不超过5年”,结合光明区实际,此次拟设立的专项资金的存续期限暂定为5年,并计划于存续期限届满1年之前进行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并将评价和审计结果报区财政部门,并据以决定此后的具体存续期限。

  三、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构建功能完善、品质一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带动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助推光明区从宣传文化事业后发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深圳北部特色文化高地,为实现光明中心区等重点片区成为城市高端“会客厅”,初步建成具有强大资源吸附力、承载力和辐射力的深圳北部中心提供强大的文化软实力支撑。到2025年,达到以下目标:

  1.广泛宣传光明区作为全市高质量高颜值中心城区的形象定位,开展卓有成效地推进高质量高颜值发展专题学习、主题宣传;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提升光明区现代文明水平和城市形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大力扶持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使光明区的文化服务水平达到深圳前列、实现活动全年不间断;

  3.加强光明区文艺作品的创作、供给、输出,且作品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创新性和知名度;

  4.推动国际合作与国际交流,营造光明区的国际化氛围,打造具有科学魅力、创新气质、国际风范的城市文化氛围,提升光明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5.大力推进光明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形成一系列与光明区中心工作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

  6.加强宣传文化事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扶持,推动文化名人文艺名家工作室落地,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形成名人效应;

  7.加大对辖区民营公助专业文艺院团及基层精品群众文化团队的扶持,提高光明区文艺团队的数量、质量和知名度;

  8.加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辖区内非国有博物馆、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和质量、形成具有知名度的光明特色文化品牌;活化利用非遗、文物、古村等历史资源,不断传承、创新和发扬光明特色历史文化。

  专项资金的存续期限内,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作为主管单位,每年将根据区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制定绩效考核目标。

  四、专项资金的规模

  考虑到首次设立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结合深圳市其他兄弟区同类专项资金规模情况与光明区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后拟设立的专项资金的规模暂定为每年人民币2000万元,后续视每年专项资金支出及申报项目情况调整专项资金规模。

  五、支持方式、支持对象、支持范围

  按照财政部门工作要求,结合光明区工作实际,拟设立的专项资金在区财政局的指导下,采取项目资助(事前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差额资助)、项目奖励(事后奖励)等支持方式。在广泛收集研究和学习国家、省、市、区相关宣传文化事业扶持政策,借鉴先进地区的相关做法,拟设立的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从事宣传文化工作的事业单位以及合法注册、无违规违法记录、服务于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具体的对象在后续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

  拟设立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光明区形象宣传等;

  (二)公共文化活动,包括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演出、文化节庆、文化赛事、全民阅读、文学艺术、书画摄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体育等各类文化活动;

  (三)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影视剧(非商业性艺术类作品)领域的创作、出版、发行、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助于营造光明国际化氛围、促

  进中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深圳及光明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类型包括学术研究、会议研讨、艺术展示、文化赛事等;

  (五)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文化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六)宣传文化事业人才的培养发展;

  (七)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

  (八)对辖区民营公助专业文艺院团及基层精品群众文化团队的扶持;

  (九)辖区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

  (十)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项目。

  六、专项资金管理

  (一)管理架构

  成立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决策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其中,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财政、文体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联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架构图

  (二)管理机制

  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专项资金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区财政、文体、文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联席会议,视具体情况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参会。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