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龙岗区关于加快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龙岗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龙岗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在龙岗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纳入龙岗区统计且从事建筑活动相关的施工、设计、监理、勘察、咨询、检验检测、部品部件及材料、建筑软件、物联网通信、研发等建筑全产业链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及建设单位。
一、吸引建筑产业集聚龙岗
(一)鼓励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发展
优化建筑产业结构,吸引大型建筑业企业在龙岗区注册和纳统,对新落户的建筑业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的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下一年度最高扶持1000万元,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工程监理综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纳入统计数据当年产值和增加值均保持正增长的的,下一年度最高扶持200万元。
(二)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促进龙岗区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增强建筑业总部经济对建筑产业链的带动作用,对经认定的龙岗区建筑业总部企业,可享受落户、经营、投资、租购房、用地、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快打造深圳现代建筑产业园
以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业数字化转型为目标,打造具备未来建筑业企业集聚中心、智能建造数创中心、建筑标准制定中心、绿色低碳示范中心、智慧建筑创新中心、建筑科技展示交易中心功能的现代建筑产业园。鼓励建筑业总部企业集聚生态智谷园区,围绕智能建造、智慧建筑、建筑节能“三大产业集群”,互建战略合作商库,形成建筑业经济集聚效应,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
(四)促进建筑业企业组团成立产业联盟
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上下游产业成立建筑业产业联盟,利用产业园空间、行业协会、科研等平台,积极帮助园区内企业对接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形成企业优势互补,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竞争力。支持联盟企业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现代建筑产业相关大赛、大会、展会、技术论坛,提升龙岗在智能建造、绿色低碳、智慧建筑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
(五)支持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鼓励建筑业企业单独或组建联合体进入深圳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参与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公共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EPC等项目建设。鼓励非龙岗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鼓励本地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对我区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综合)资质最高扶持1000万元,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最高扶持100万元,对资质等级晋升为工程监理综合甲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最高扶持200万元。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资质的晋升仅给予一次支持。企业以某一等级资质申请企业落户支持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资质申请提升资质支持。
(七)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争先
通过专项扶持资金对获得重要建设奖项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支持。对迁入我区后或在我区注册后的建筑业企业,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获得“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一等奖”、“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其中任一奖项,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若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项予以支持。
(八)加强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龙岗内高等院校研究院优势,探索建立多方合作育人新机制,着力培养和集聚一批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产业技能人才。鼓励高校和龙头企业开展多模式校企合作,重点培养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技术领域紧缺型和复合型人才。加强产业工人训练基地建设,大规模开展产业工人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推动技能人才通过培训学习向高技能就业岗位转移,带动就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保障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
新引进规模以上建筑业企业当年的人才住房需求将按我区重点引进企业标准予以全力保障;建筑业企业被纳入龙岗区总部企业的,根据其不同的产值(或税收)标准增加一定配额的人才住房。
三、激励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自主研发
(十)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快科技创新
对推动建筑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具有重要指导、引领、支撑作用,实施效果显著的企业给予支持。对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一等、二等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二等、三等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一)资助快速成长型建筑业企业科研经费
对估值5亿元以上、累计融资达5000万元以上,且近3个自然年年均企业估值增长率在100%及以上的快速成长企业,连续3年按其每年研发费用的15%给予资助,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为30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建立科研创新研发平台
对获得国家、省、市立项扶持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且上一年度通过绩效考核或完成项目整体验收的,按不超过上级立项单位扶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最高3000万元,省、市级最高500万元。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设立院士工作站。对院士工作站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两个及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协议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十三)知识产权及技术标准激励
推动技术标准制定,引导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推广,加快智能建造、智慧建筑、建筑节能等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进大数据采集、管理、共享、交易等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获得各类专利奖项及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给予奖励。
四、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十四)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项目
对龙岗区内获得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或资助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项目、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化项目及建设科技研究及示范项目,按所获市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支持。
(十五)鼓励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引领
对区内项目达到现行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并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的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最高200万元的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申请项目结算建安工程费用的4%。
(十六)扶持绿色能源推广应用
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对龙岗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建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单个项目年度最高扶持100万元,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3年,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并网后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后提出申请,补贴时间范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十七)支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
对龙岗区内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及以上、10%(含)至20%(不含)的节能改造投资企业或机构,按受益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20元、10元,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区内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按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获得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标识的绿色化改造投资企业或机构,按受益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40元、30元、20元,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一项目获得更高节能率或更高星级标识,给予差额部分支持。同一项目享受星级标识奖励后,不可重复享受节能率奖励。
五、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发展
(十八)推广智能建造与装配式建筑
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对龙岗区内项目按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要求建设,经国家、广东省或市主管部门评定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支持总额的50%,给予最高150万元的支持。对经考核通过并认定为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建设单位,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
(十九)打造智能建造标杆示范项目
对国家、省、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包括智能设备与智能技术应用标杆、建筑产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建筑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分别按照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奖励。加强智慧工地建设,对结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智慧工地管理系统,获评省、市智慧工地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二十)推动建筑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
对投资于“中试环节”,在中试基地实施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技术改造研究的企业,一年内设备投资额超过一定额度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二十一)鼓励围绕智能建造开展的技术研发
对企业研发的BIM可视化系统、建造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施工现场智能感知终端、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智能设计管理系统、智能协同管理系统等已实现产业化并投入使用的产品,产品累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通过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若该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构件或部品生产加工、工程项目现场装配施工等相关智能建造场景的,按认定后一年内首台(套)产品销售金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
(二十二)激励企业参与智能建造创新竞赛
建筑业企业参与工业互联网大赛、BIM应用大赛、建设行业数字化创新应用大赛、创新创效大赛、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大赛等智能建造相关竞赛,对获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举办的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给予获奖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
六、引领智慧建筑推广应用
(二十三)鼓励BIM、CIM等软件国产化和示范应用
推广全生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的深化应用,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引导支持有关企业逐步推进国产BIM、CIM软件开发和利用。对区内项目按相关BIM标准和要求建设,经国家、省、市评定为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按其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资金支持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二十四)打造“全屋智能”标杆示范
与全屋智能领域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在深圳现代建筑产业园内打造围绕全屋智能的研发、展示的立体式、可循环的“空间智能化实验室”,成为国际领先的智能空间解决方案的“智慧园区”标杆。推动在市、区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中,推广并逐步实现建筑智慧化、生态化、全屋化的数字空间技术运用,提升龙岗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品质。
(二十五)推动智慧建筑生态体系建设
探索推动建立健全数字化建筑产业评价体系,鼓励企业聚合上下游优质资源,共同促进龙岗区智慧建筑的生态体系建设,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产业发展全面深度融合的智慧城区。对获评国家、省、市智慧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的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其他事项
(二十六)上述扶持资金列入“龙岗区住房和建设专项资金”,从区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同一企业不得因同一事项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支持政策和龙岗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扶持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同一事项已享受本区其他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十七)企业获得扶持后5年内迁出我区的,应予以退回按照本规定享受的所有资金支持(不含补贴资金)。先后享受多次资金扶持的,以最后一次获得扶持的时间为起算时间。
本措施自 2022年X 月 X 日起实施,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