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指引
目录
一、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类操作指引
二、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资助类操作指引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计划”的第四条“提高新购设备数字化水平”、第五条“推进已有设备数字化改造”、 第六条“加强软件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七条“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第八条“引导重点企业产能回归”。
资助标准:
上述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经备案,可 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1)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 1000万元至 2 亿元以下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3)对纳入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4)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 2 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 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资助范围
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入需超过 500 万元(含 500 万),数字化模块费用投入金额占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资金额不低于5%(软件属于自主研发的不受此条限制,需提供相应知识产权证明),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且已按规定完成工业投资纳统。
数字化转型改造总投资费用包括技术设备投入费用,以及与 申报项目有关的数字化模块费用。
(一)技术设备投入费用包括:
技术设备费用: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购置用于产品生 产、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
(二)数字化模块费用主要包括:
(1) 数据设备费用: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设备数字 化转型改造购置用于采集数据的数字采集传感器、数字接口、网 络终端等相关硬件设备费用。
(2) 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数字化转型购置,且不可 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生产作业执行、产品生命周期、企业资 源管理等相关数字化管理系统费用;
(3) 数字化产品费用:申报单位为数字化转型购置或租赁,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的物联网、数字孪生、云平台、边缘计算等相关数字化产品使用费用。
(三)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在实施完工并支付完毕投 资建设费用后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项目申请日至上一年度期间 内(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0 月 7 日的项目投资除外)所发生的数字化改造投资金额。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 1 年以上,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 业。
(二)申报项目需在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数字化转型 备案。
(三)申报企业应在项目备案所在平台(龙华数字赋能公共
服务平台)申请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并获取符合性认证,或已达 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标准二级及以上水平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书。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个项目(申报年度及上 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百亿级企业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
(五)同一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 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六)企业已获得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 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的项目,可列入数字化模块部分,但不再重复补贴。
(七)对区内上市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区内最新公布的已 进入上市辅导阶段的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的总投资 1 亿元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可将位于广东省内其他地区的分支机构 新购产线设备纳入支持(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共建工业园区内分支机构优先资助)。
(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国产软件的企业,在同等条 件下评定数字化转型标杆时将优先纳入。
(九)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十)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是不予 安排资助的情形。
【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资助类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推动工业投资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十一条 鼓励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提速增效
支持全区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扩大生产投资规模,引导新增项目加大区内投资力度。对我区亿元以上的建设类工业投资项 目,按计划完成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对 1 亿元以上 10 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 对超过 10 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资助标准:
(一)对我区亿元以上的建设类工业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 季度、年度及总投资任务的给予资助。
(二)1 亿元以上 10 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资助。
(三)超过 10 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四)本项目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资助范围为项目实际建安 总投资额(不含设备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一套表”系统完成工业投资纳统。
(三)项目需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四)申报项目总投资额 1 亿元以上(含)。
(五)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以项目纳统入库、退库时间为准。
(六)在项目实施阶段,每年定期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当年项目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表。
(七)项目季度实际发生额不低于季度计划投资额的 90%, 实际发生总额应不低于计划投资总额。
(八)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九)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