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高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罗湖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进“产业引领,服务升级”决策部署,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高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14日-6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邮箱:lh_jcghk@szlh.gov.cn
联系电话:0755-25666611
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3日
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高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罗湖区高端服务业发展现状,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指的高端服务业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
(二)主营业务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中的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大类,包括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业、安全保护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与专业设计服务、质检技术服务、信用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等,以及物业管理、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第三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是本措施所称的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一节 鼓励高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四条 【经营贡献奖励】
(一)在罗湖区经营2年以上,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在8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高端服务业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在罗湖区经营2年以上,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在2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高端服务业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级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上述两款奖励中的一款。
第五条 【支持产业活动单位转法人】
对注册在罗湖区的高端服务业产业活动单位,转为法人单位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营收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成功纳入罗湖统计“四上”库的,按照区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创优评级】
(一)对上一年度入选“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等国家级、省级榜单的优质高端服务业企业(项目范围详见附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评定为国家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复核为国家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对新评定为4A、5A级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40万元;对复核为4A、5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在罗湖区注册满一年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上一年度获评“中国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百强”且排前50名(含本数)的,给予3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获评“广东省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且排前30名(含本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荣誉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七条 【鼓励打造专业楼宇】
(一)鼓励社会物业的运营主体引进和集聚高端服务业机构,打造高端服务业示范楼宇。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楼宇,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可认定为“罗湖区高端服务业示范楼宇”。认定标准如下(同时符合):
1.由市场化主体进行开发和运营,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特色,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功能较为完善。
2.楼宇办公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可供入驻企业使用的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不低于1000平方米。
3.楼宇运营主体承诺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后,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高端服务业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0%(参与考核的入驻企业须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
(二)自获得授牌之日起一年内,企业入驻数量、高端服务业企业比重达到所承诺标准的罗湖区高端服务业总部楼宇,给予楼宇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三)对上一年度总体综合贡献比上一年度增加5000万元以上,或在地纳统的营业收入增加5亿元以上,按照年度地方财力贡献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运营奖励,年度最高300万元。
第二节 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第八条 【大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拓展服务渠道,促进上一年度营收增速超过10%的,按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
鼓励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信息软件服务、薪酬管理、灵活用工平台等新业态及衍生服务。对于拓展新业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且总营业收入增长10%的,按照营收增加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最高100万元。
第三节 大力支持会展及旅游业发展
第十条 【鼓励在罗湖区内发展会展品牌】
积极支持罗湖展会发展,对在我区举办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展会,根据展会规模的成长性对其场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上限3万平方米。对经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且主办方为罗湖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会议带动住宿业发展】
对在罗湖区举办,经罗湖区商务局备案且参会人数200人以上的各类会议,在纳入罗湖统计“四上”库的酒店住宿400间夜数以上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主办方补助,最高3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培育新型展览项目】
对新创办(即首届举办)的、现时深圳没有同行业及同类题材的、展览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专业展,按3天实际场租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休闲旅游发展】
(一)鼓励辖区旅行社创新发展罗湖旅游产品。鼓励旅行社深入挖掘罗湖区“三山四湖”自然资源和渔民村、国贸大厦、东门等改革开放、现代都市等人文资源,创新打造各类特色精品旅游路线,对于成功运营并实现一定收益的企业,给予每条线路产品20万元扶持。同一家旅行社可申请多条线路扶持,合计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具体要求:单条线路产品实现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线路产品中包含罗湖旅游消费点不低于2处,旅游消费点包含:收费景点、住宿、餐饮等可进行财务核算的项目。申请该条的企业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鼓励发展工业旅游。积极推动产业园区、特色产业企业导入旅游体验休闲功能,鼓励辖区特色优势企业开发工业观光游、商务考察游、科技体验游等工业旅游。对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单位,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三)鼓励投资开发本地特色旅游项目。鼓励企业挖掘生态、文化、科技、休闲等旅游资源,投资建设新的特色旅游项目。对创新特色显著且年度游客量不低于10万人次或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新旅游项目,根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对投资企业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节 支持高端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第十四条 【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支持服务贸易纳统工作。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进出口总额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企业进出口额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数据为准。本条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第十五条 【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支持】
(一)联营律所设立支持。对香港、澳门地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罗湖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并开展实际经营的,按照上年度在罗湖区综合贡献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支持打造深港创新产业服务平台。鼓励在罗湖区打造深港创新产业服务平台,促进深港高端服务业深度融合。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且为罗湖招商引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平台首年租金成本、装修成本及管理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分五年支付。
本条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措施第六条所指的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评定项目范围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