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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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经过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8月11日至9月11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下面的附件1和附件2下载。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颜小姐,李先生;联系电话:0755-25228685,0755-25229726。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swk@yantian.gov.cn)提交,或电话反馈意见。


  深圳市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1日




盐田区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发展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发挥盐田港在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和打造国际航运枢纽中的战略作用,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按照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资金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


  第三条 支持跨境电商人才聚集。支持政企校社联动,推进跨境电商人才系统化社会化培养,鼓励跨境电商领域数据分析、小语种、综合物流、海外数字营销平台运营、直播等复合型人才到盐田区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实训基地等就业创业。盐田区跨境电商相关企业须为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盐田区,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相关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纳入盐田区统计的企业。协会、实训基地等须在盐田区开设总部或分支机构,且在盐田区有实际办公地点。

  (一)优秀大学生落户生活补贴。在辖区落户,且在辖区“四上”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连续工作满1年,经所在单位推荐的大学毕业生,以及在辖区落户且本人创立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连续正常经营满2年的大学毕业生,按照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生活补贴。每家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二)青年人才实训基地资助。在跨境电商产业领域设立“梧桐青苗”人才实训基地,按照博士生30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大专生及高技生1200元/月、中专生及中技生1000元/月,累计最长6个月的标准对实训基地进行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80万元。对人才实训基地实行退出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三)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可以根据区住房和建设局在盐田区政府在线公开发布的房源信息,申请配租企业人才住房。(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第四条 加强跨境电商产业空间保障。

  (一)鼓励打造跨境电商专业化产业园区。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发展,打造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模式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由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向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专业化产业园区须接受监督和指导。专业化产业园区实际可投入用于招商的产业空间建筑面积 (指厂房、研发、智能仓储和办公用房,不含宿舍、商业等配套用房,不包括业主及其控股企业使用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两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1.经盐田区人民政府认定的跨境电商专业化产业园区。经营满一年,入驻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不少于10家,且不少于5家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纳统入库的,一次性奖励跨境电商专业化产业园区运营主体100万元。

  2.建设资助。支持运营主体对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并建设打造专业化产业园区,改造的建筑面积符合上述标准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业主或运营主体不超过实际建设费用投入百分之二十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

  3.运营主体返租资助。支持运营主体通过返租方式降低企业租赁成本,对运营主体返租给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的,按上一年度运营主体的房屋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且最高不超过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运营主体房租返租资助。运营主体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运营主体年度返租总额,企业如已享受租金补贴不计入运营主体返租资助计算基数。

  (二)支持符合条件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盐田区创新性产业用房。入驻创新性产业用房的企业,可按照《盐田区创新性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享受比参考价格优惠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的租金优惠。(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未来新增创新性产业用房责任单位以盐田区政府在线公告为准)


  第五条 加大跨境电商招商引资力度。

  (一)对落户盐田的大型领军型、龙头及骨干型、特色产业、潜力型创业型等企业,给予落户及研发办公和生产场地用房资助,具体内容按照《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四、五、六、七条执行。(责任单位: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二)鼓励各类机构开展跨境电商招商引资工作。

  1.鼓励各类机构来盐举办跨境电商专场招商会,按参加招商会的企业数,分别给予奖励:参加招商会的企业数达100家,且“四上”企业不少于20家的,奖励活动举办方10万元。参加招商会的企业数达200家,且“四上”企业不少于40家的,奖励活动举办方20万元。参加招商会的企业数达300家,且“四上”企业不少于60家的,奖励活动举办方30万元。本条款不限定为我区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盐田综保区服务中心、区科技创新局、区发展改革局)

  2.鼓励各类机构招引跨境电商企业,按招引的企业情况,分别给予引荐落地奖励:引荐落地企业2年内实现纳统,且纳统的下一个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给予参与引荐落地的主要机构按10万元/家奖励。本条款不限定为我区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三)产业投资基金奖励。对在盐田区新落户的跨境电商领域产业投资基金,实际募集资金在五亿元以上的,给予该基金一定奖励:

  1.给予五十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用于对基金发展作出贡献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投资引荐跨境电商企业到盐田区,且实际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企业落户满一年并正常经营的,每引荐一家企业奖励十万元,每家基金每年奖励不超过五十万元,可用于对基金发展作出贡献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及骨干团队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第六条 支持跨境电商科技发展

  (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助力科技企业孵化,资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具体内容按照《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执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二)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基地等升级改造项目资助。对企业上一年度开展跨境电商直播基地等改造提升的,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两百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服务于跨境电商业务开展的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企业在上一年度建成服务于跨境电商业务开展并经海关验收的监管场所,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 培育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

  (一)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向个性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培育扶持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给予扶持,企业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0.2亿元计算。(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1.大于0.2亿元,且小于等于1亿元的,扶持10万元;

  2.大于1亿元,且小于等于5亿元的,扶持20万元;

  3.大于5亿元,且小于等于30亿元的,扶持50万元;

  4.大于30亿元,且小于等于50亿元的,扶持100万元;

  5.大于50亿元的,扶持200万元。

  (二)鼓励辖区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使用区内跨境电商专业服务。鼓励辖区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使用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海外服务、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和提升服务、运营服务、自建独立站、智慧化服务、设计服务、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对上一年度区内专业服务支出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按照其上一年度区内专业服务支出的百分之二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业绩增长。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引导传统外贸、制造、商贸等类型企业运用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手段实现电商化发展、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数字经济规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海外服务、电子商务氛围营造和提升服务、运营服务、自建独立站、智慧化服务、设计服务、会展服务等专业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和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在盐田区直接产生区级地方财力贡献的协会、MCN机构、工作室、主播、个体工商户、UP主、自由职业者等电子商务带货服务方快速集聚。该条款(一)、(二)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具体内容按照《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执行。(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全球中心仓和海外仓。

  (一)支持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全球退运中心仓。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国际物流分拨业务,打造国际分拨枢纽和智慧物流站点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RCEP外贸拓展。对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或全球中心仓、全球退运中心仓,服务超过20家品牌商,且企业在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全球退运中心仓等方面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海外仓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把握RCEP发展机遇,打造国际物流网络,拓展海外市场,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公共海外仓的企业,且年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被认定项目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九条 鼓励创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盐田区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鼓励辖区跨境电商类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支持辖区跨境电商运营企业、平台企业、服务企业、金融企业、科技企业参加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举办的国内知名展会,给予参加展会的有关企业定额补贴5000元;参加国际知名展会的,给予参加展会的有关企业定额补贴1万元。符合条件的国际国内知名展会采用清单制,由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更新并公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鼓励市级及以上5A级协会、商会在盐田开设分会。对市级及以上5A级协会、商会在盐田开设分会,且在盐田区实际开展业务,并与盐田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给予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 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相关跨境电商对外贸易额纳入本区统计,条款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愿申请以下扶持政策: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与区人力资源局制定“梧桐青苗”有关扶持,第三条第三款与区住房和建设局人才住房配租政策,第四条第一款与《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高质量》)第二十七条,第四条第二款与《盐田区创新性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与《高质量》第三、四、五、六、七条,第五条第二款与《高质量》第二十六、四十三、四十四条,第五条第三款与《高质量》第二十一条,第六条第一款与《高质量》第八、九、十、十一、十二条,第六条第三款与《高质量》第三十三条,第七条与《高质量》第二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第十四条 区内跨境电商专业服务指的是在盐田区注册或与盐田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协会等机构提供的跨境电商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 除注明其他币种外,本办法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以人民币计算。


  第十六条 责任单位为项目受理单位,存在多个责任单位的,将通过申报指南明确具体受理事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为3年,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