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盐田区“梧桐青苗”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区内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梧桐人才”计划 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区的意见》(深盐发〔2022〕2号)精神,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起草了《深圳市盐田区“梧桐青苗”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盐田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10月7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方式如下:
将意见或建议发送至邮箱rlzypzk@yantian.gov.cn,邮件主题为“《深圳市盐田区“梧桐青苗”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电话咨询:温先生,联系方式:0755-25169335。
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9月8日
深圳市盐田区“梧桐青苗”人才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区内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根据《关于深入实施“梧桐人才”计划 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区的意见》(深盐发〔2022〕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盐田区“梧桐青苗”人才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是指由盐田区人力资源局、高校和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合作建设,以区内重点企业(科研机构)为载体,为国内院校在校学生提供相关专业岗位实训培训的人才培养平台。
第三条 申请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科研机构),是指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所均在盐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或科研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内院校,是指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中等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等技工院校以及实施高等教育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参加实习的学生应为上述院校中专(技)生以上在校学生。
第五条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实训基地的监督管理,受理基地建立申请、审核实训基地经费资助和组织对实训基地评估与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实训基地建立
第六条 企业(科研机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实训基地:
(一)每年可向院校在校学生提供20个以上实训岗位;
(二)能够为实训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居住条件;
(三)有规范的实训学生培养体系,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实训指导;
(四)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每年录用实习生的比例不低于20%或录用实习生不少于20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实训基地或给予基地项目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劳动保障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第八条 实训基地建立程序
(一)申请
有意向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科研机构)向盐田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盐田区“梧桐青苗”人才实训基地申请表》;
2、《实训人才需求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受理
盐田区“梧桐人才”窗口现场受理。
(三)审核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科研机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进行审核,考察企业是否具有建立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四)公示
拟授牌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科研机构)名单,将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授牌
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科研机构),由盐田区人力资源局授牌成为盐田区“梧桐青苗”人才实训基地。
第三章 学生实习
第九条 参加实习的学生,应为全日制院校中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学生。
第十条 企业(科研机构)需与参加实习的学生所在院校签订《人才实习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指定专门的指导老师对实习学生进行专业指导。
第四章 实训基地资助
第十一条 对实训基地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具体标准为:按照博士生3000元/月,硕士生2000元/月,本科生1500元/月,大专生及高技生1200元/月,中专生及中技生1000元/月,累计最长6个月的标准对实训基地所在企业(科研机构)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所在企业(科研机构)在学生实习结束后可申请人才实训基地经费资助。
第五章 实训基地的评估与管理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实行定期评估制度。自授牌之日起每两年由盐田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开展一次评估。评估主要考察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实习学生培养体系建设、实习学生留用情况、留用人才成长情况等,对不合格基地予以淘汰。实训基地所在企业(科研机构)搬离盐田区的,自动取消“梧桐青苗”人才实训基地资格。
第十四条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实训基地和实习学生以不定期实地查验和电话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的实训基地视情况作摘牌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挂牌基地作摘牌处理,并追回违法违纪期间资助金额。
第十五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训基地的挂牌、实训基地的资助将在盐田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的广泛监督。
第十六条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认定的“梧桐青苗”人才实训基地,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和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盐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十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盐田区人力资源局可根据实施情况对本办法进行调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