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关于印发《促进眼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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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6

  为全面落实《深圳市培育发展现代时尚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文件精神,加快发展龙岗区时尚产业集群,进一步促进眼镜产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龙岗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创新引领,科技赋能;鼓励竞争,注重激励”的政策制定原则,坚持眼镜产业“保制造,强品牌,促升级”的发展方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推动眼镜企业上规模。以接近“规上”、“限上”企业规模的工业、限额以上服务业或商业企业为重点培养对象,加强对培养对象的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对首次“入库”并于次年实现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新增在库眼镜企业稳定发展。搭建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模企业与本地头部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建立存量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程度减少退库数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规上(限上)眼镜企业发展壮大。实施眼镜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对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业企业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销售额)增速达到规定标准的,按增速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鼓励眼镜企业评定“专精特新”资质。获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五)鼓励眼镜制造企业加大投入提升质量。支持眼镜制造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引进高端制造设备进行生产线改造,提升制造工艺智能化水平和产品品质,技术改造投资额不少于100万的,按照投资额的20%进行资助,最高5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夯实产业基础建设

  (六)推动设立眼镜工业设计研究院。进一步强化深圳眼镜设计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眼镜产业设计研发能力,健全行业工业设计研发创新发展支撑体系。经国家和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的,按照获得深圳市实际扶持额的25%给予奖励,分别给予最高750万元和5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推动设立眼镜检测认证中心。鼓励在龙岗区内设立眼镜检测公共认证中心,对于在龙岗区提供眼镜行业检测认证技术服务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的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企业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产业空间保障

  (八)保障眼镜制造业空间。通过集中建设优质产业空间试点改造为眼镜制造企业提供可租、可售的生产空间,促进眼镜产业集聚区建设,稳定眼镜制造企业的发展预期,为企业加大投入,开展规模化生产创造空间条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山街道)

  (九)支持时尚街区改造建设。鼓励横岗街道开展眼镜市场的时尚化街区改造,将其打造成为以眼镜为主题的时尚消费街区,通过时尚消费带动龙岗区眼镜产业的发展。对升级改造和市场运营(经营)培育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体旅游局、横岗街道)

  (十)支持企业在时尚街区购置租赁经营用房。鼓励在龙岗区没有自有办公用房的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眼镜企业购买或租赁横岗眼镜时尚街区用房用作企业总部。对于购买用房的企业按照购置成交价5%分3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于租赁用房的总部企业或上市企业,自租赁当年计算,连续3年按其租金给予30%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租赁用房的3年内达到规上(限上)企业,自租赁当年计算,连续3年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20%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体旅游局、横岗街道、园山街道)



  四、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十一)鼓励眼镜设计人才集聚。将眼镜企业列进全区“深龙英才计划”重点行业企业遴选计划,经区工业信息化局遴选的重点眼镜企业,可领取“鹏城优才卡(龙岗)”,眼镜企业人才按规定在人才住房和补贴方面享受相应的待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促进眼镜行业高技能人才成长。大力开展眼镜行业技能人才评定,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每年遴选10名“龙岗眼镜工匠”,每人每年可享受1万元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区人力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眼镜企业开展创新应用

  (十三)鼓励企业加大应用创意设计投入。鼓励眼镜企业加大应用创意投入研发,推动眼镜产业与智能穿戴等新一代新型技术相融合,推动眼镜产业与深圳市其他时尚领域实现跨界合作,有效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内在的品质和竞争力。经认定为应用创新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四)鼓励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支持龙头企业聚合供应链资源,推动业务系统云化改造,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提供支撑,优化企业制造资源配置和供应链协作方式,推动行业知识经验在平台沉淀集聚。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等环节,鼓励建设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中小企业上云,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发展的局面。经认定为应用创新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鼓励企业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多元销售渠道。鼓励企业以搭建自有商城、与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社交网络等方式,构建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的线上销售模式,围绕创建高端体验店、高级定制店、跨界融合店等方向,建立高端化个性化的线下销售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的项目。经认定为应用创新项目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产品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

  (十六)支持眼镜企业质量品牌提升。支持企业制造业产品(服务)质量或品牌管理体系建设发挥“强基础、管长远”作用。其中,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质量发展规划、先进质量管理制度与标准导入、质量技术标准与工具研发和创新、非强制性质量认证与配套检测验证、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数据库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项目。企业品牌管理体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品牌设计与诊断评价、品牌宣传策划与制作发布、品牌线下连锁与线上网店等营销渠道建设、品牌管理与维护,以及品牌数据库和专业化团队建设等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入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七)支持眼镜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支持龙岗眼镜跨境电商企业在龙岗跨境电商监管平台申报进出口额,申报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额按比例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八)支持眼镜个体工商户进驻市场集聚区。鼓励龙岗区眼镜个体工商户与龙岗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运营方签约进驻市场集聚区开展眼镜进出口贸易,对于年度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额达60万美元及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对其进驻费用予以5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个体工商户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九)支持眼镜企业参展。鼓励龙岗区眼镜企业参加大型综合性展会、专业展会、境外展会。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眼镜行业企业的参展费用给予全额扶持,对已获得深圳市参展费用扶持的眼镜行业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与市级扶持的差额给予扶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十)支持举办眼镜重大活动。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市级以上眼镜大赛、展览和论坛等重大活动。对经市级部门认定的眼镜大赛、展览和论坛等重大活动,按照获得市级资助的20%给予配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附则

  (二十)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资助奖励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二十一)本措施与我区区级层面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

  (二十二)本措施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如遇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调整的,本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