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内外资一体化招商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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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9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招商引资质量水平,我厅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内外资一体化招商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就该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6日。公众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函请寄: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邮编510620,电话:020-38815720。电子邮箱:waizichu@gd.gov.cn. 

广东省商务厅 

2023年1月6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内外资一体化招商

  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现就全面统筹内外资一体化招商、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内外资一体化招商机制

  (一)实施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招商,定期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带队招商、参与重大项目洽谈、推动项目落地,以上率下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关心招商、支持招商、服务招商、参与招商的强大合力。各地市、县(区)领导同志要牵头联系1个以上招商引资大项目。

  (二)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分管省领导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港澳办、台办、贸促会、工商联、侨联等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统筹协调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共同抓好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其中,省商务厅牵头制定全省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和重大招商活动计划,研究制定招商引资重要政策文件,协调推动各地市各部门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数据统计,并负责外商投资项目招引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实施;省科技厅负责高新科技投资项目招引;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投资项目招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工商联负责制造业、民营投资项目招引;省国资委负责国有投资项目招引;省台办、港澳办、侨联负责港澳台商以及华人华侨投资项目招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内外资一体化招商引资数字化平台的组织建设,建设招商数据库和招商地图,协助省有关单位用户做好平台运营管理。

  (三)完善统计通报机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统计和通报制度,及时跟进统计各地各有关单位招商引资成果。每月按珠三角、粤东西北地区分类,以省政府名义对各地市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进行通报;年终开展工作盘点,对招商实绩突出的地市,省政府按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市,予以约谈、警示。

  (四)狠抓项目落地。建立重点招商项目洽谈、签约、到资、落地全链条服务机制,实行专班方式跟进。搭建招商引资项目共享流转平台,促进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协作、有序流转。对各地市招商引资亿元以上项目的签约、注册、开工、投产等情况实行台账化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五)强化招商队伍。健全省、市、县(区)三级投资促进机构,充实人员队伍。加强招商干部跨区域学习锻炼、招商业务和实务培训。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招商干部大胆探索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统筹抓好招商宣传,立足广东实际,讲好广东故事,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广东投资营商环境,深入解读招商引资及相关产业投资政策,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宣传报道,推广优化投资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营造重商安商稳商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产业发展提升内外资招引质量水平

  (七)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强化先进制造、现代服务、高新技术、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领域招商选资,重点引进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先进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20个战略性产业项目。落实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及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造业条目清零政策,鼓励外商加大对我省高端制造业领域投资。

  (八)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其强链、补链、延链需求,运用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服务产业招商引资,分门别类开展产业招商研究,编制产业链招商图谱和路线图,建立产业链招商数据库,细化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清单,开展靶向招商。支持各地聚焦主导产业推广“链长制”,建立“一链一策”精准供给机制,依托“链主型”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招商,有针对性引进一批高关联配套企业、下游企业、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加快构造完整的产业链条。

  (九)加强现代服务业引资。加大科技信息、特色金融、航运物流、文化创意、会展设计、旅游休闲、医疗健康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招商引资。深化与港澳医疗、法律、教育、建筑、文化、电信、旅游等专业服务业领域合作,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高度融合格局。支持广州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扩大高端服务业招引外资。

  (十)强化科技领域招商。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研发经费支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符合条件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鼓励民营、外资企业创办创新型企业和服务机构,主持或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按程序申报有关财政资金。

  (十一)大力招引跨国总部。着力在北京、上海、香港、新加坡等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地开展专题招商,组织跨国公司亚太区总部、中国区总部“湾区行”等招商活动,推动跨国企业在粤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依托“世界500强企业家俱乐部”,定期举办大湾区跨国公司高层论坛。支持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强化外资总部经济规划,建立专业服务中心,在企业开办、房屋租赁、人才引进等方面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三、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活动平台

  (十二)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每年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招商大会,突出国际化、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深化国际国内产业合作,全力打造共享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潜力与投资机遇、汇集全球优质产业和创新资源的“金字招牌”。

  (十三)办好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每年举办珠三角与粤东西北经贸合作招商会,突出国内产业合作、服务我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一核”“一带”“一区”产业链互补合作,全力打造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对接合作、助力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

  (十四)强化知名展会招商功能。依托广交会、进博会、投洽会、海丝博览会、中博会等大型知名展会,强化其投资促进服务功能,筹划进博会走进广东等活动,以会为媒,促“参展商”变“投资商”,有针对性开展项目洽谈、对接活动。

  (十五)大力实施上门招商。省级层面统筹“走出去”精准招商,常态化赴长三角、京津冀以及日韩、欧美、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开展招商引资。支持各地高密度、多频次外出招商,市、县(区)两级原则上每季度举办“走出去”重要投资促进活动不少于2场次。

  (十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展中介招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化机构拓宽项目信息源,提升招商实效。巩固联合招商,加强与港澳等境内外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多形式投资促进活动。推进代理招商,依托我省驻外经贸办事(代表)处、粤商会以及华人华侨团体等,优化全球招商网络。鼓励社会组织招优引强,组织开展投资推广、产业交流等活动。创新“互联网+”招商,常态化开展“云推介”“云洽谈”“云签约”,确保项目招引“不断线”。支持各地积极开展联合招商、驻点招商、以商引商、“头部企业”招商、“飞地”合作模式招商等。

  (十七)建设招商引资数字化平台。梳理企业投资项目落地相关信息模型和业务模型,搭建全产业、可视化、智慧化的专门招商引资信息平台1.0,开发招商引资信息发布、查阅、信息统计和政企沟通等核心功能,建设招商数据库和招商地图,作为政企沟通的新渠道、新平台,集信息发布、咨询、宣传推介、互动交流、技术支撑于一体,为政府、投资企业、产业园区、商会协会等招商引资供需方提供资源互通、服务融合、项目对接、园区展示等综合性招商服务,支撑政府、企业、园区、商会协会等不同用户群体的招商引资业务数字化。

  四、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十八)加大制造业项目要素供给。各地要尽量连片集中规划和供应工业用地,确保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的一定比例用于新设、增资制造业项目建设。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100亿元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由省统筹保障用地指标。支持各地依法依规通过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方式腾出用能空间,统筹先进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制造业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引资项目实施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编制内容等改革措施,不断优化重点制造业项目环评服务。

  (十九)加强人才支撑保障。推广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居留许可“一窗办理、并联审批”,实施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引进高科技人才及高管所支付的住房补贴、安家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支持在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或者房屋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经认定,具有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资质的,其子女可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二十)优化金融服务措施。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先进制造、技术研发、订单采购等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多元金融产品。稳妥开展自由贸易(FT)账户分账核算业务,争取拓宽FT账户的适用范围。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符合条件的外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提升政策性基金使用效率,用好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等金融杠杆,推动市场化手段招商引资。

  (二十一)加大财政专项奖励力度。用好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级以上市引进、建设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支持。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外资专项奖励资金,按各地市招引外资工作实际绩效予以激励,重点支持地方开展外资招引工作、建设招引外资平台载体、奖励外资重大项目、引进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通过统筹引导或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招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落实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不正当竞争司法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健全公平竞争制度和实施机制,完善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以及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对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检查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免于现场检查或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实行非现场执法。

  (二十三)提升涉企政务效能。将“一网通办”范围拓展到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推广“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重点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证照信息“一码展示”。探索“一证多址”改革。推广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跨域通办’窗口,为市场主体跨省或跨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服务;鼓励粤港澳大湾区有条件的城市设立“跨境通办”专窗,实现高频服务事项“湾区通办”。

  (二十四)强化投资促进服务。搭建国际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全球招商服务热线,定期发布广东投资指南、投资广东宣传片和产业招商地图等,组建法律、金融、税收、科技创新等外商投资促进专委会。实施全球招商顾问计划,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建立完善与外资企业、在华外国商务机构、商协会常态化交流机制。鼓励各地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工作站。

  (二十五)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严格兑现向外商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处理侵害投资者投资权益行为。严格落实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依法清理取消在招标投标、经营运营、资质许可、准入审核等方面的内外资不一致政策措施,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强化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畅通外商投诉渠道,确保限时妥善处理外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