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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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01

  为深入推进重点企业遴选工作,助力企业引才留才,根据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有关工作要求,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草拟了《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从2023年1月19日起至2023年2月18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fgjtgk@lg.gov.cn。

  (二)联系电话:李小姐(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0755-28900389)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9日


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重点企业遴选工作,助力企业引才留才,根据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入选的重点企业可自主推荐人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奖励补贴,享受相关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三条 申报对象为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龙岗区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行业企业类别,以国家统计局统计分类作为判定依据,行业类别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规定的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且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新能源、安全环保节能产业业务的企业。其中,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已在龙岗区,统计地暂未能迁入龙岗区的,可先行申报受理,待统计地迁入龙岗区后再享受政策待遇。

  第四条 申报企业应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重点企业:

  (一)不依法纳税;

  (二)未正常运营;

  (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四)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六)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

  (七)提供虚假材料;

  (八)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九)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三章 遴选标准及积分规则

  第五条 重点企业遴选采用积分制,参照贡献卓著类企业、创新优势类、初创潜力类企业三个维度进行遴选,依据总积分排名确定遴选重点企业名单,其中,创新优势类及初创潜力类重点企业合计遴选数量不低于总遴选数量的50%(总遴选数量按当年名额进行动态调整),企业可根据各类企业遴选基本条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申报,具体规则如下:

  (一)贡献卓著类企业

  1.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在4亿(含)以上、研发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

  2.其他符合要求的企业。

  序号指标名称得分

  1经济贡献A

  2产值(营业收入)B

  3科技研发投入C

  4重大项目D

  5加分项,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③近五年在国内IPO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E

  总分(A+B)×40%+(C+D)×10%+E

  注: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二)创新优势类企业

  1.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至4亿元(不含),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并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其他符合要求的企业。

  序号指标名称得分

  1产值(营业收入)A

  2产值(营业收入)增速B

  3科技研发投入C

  4知识产权D

  5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①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②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③近3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E

  总分(A+B)×20%+(C+D)×30%+E

  注: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三)初创潜力类企业

  1.成立未满5年,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拥有该行业发明专利授权、近三年累计获得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其他符合要求的企业。

  序号指标名称得分

  1风险投资A

  2科技研发投入B

  3知识产权C

  5加分项,①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②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③近3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国家级专利奖、国家级科技项目立项前3名;

  ④企业创始人或核心人员获得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

  ⑤获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⑥获评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E

  总分(A+B)×30%+C×40%+E

  注:总分相等的企业按上年度产值(营业收入)高低排序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六条 每年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第七条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重点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完税证明、企业资金投入证明、获评荣誉相关证书或公告等。

  (三)企业根据申请遴选类别及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纳入各层级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清单通知或公告、研发专利证明、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凭证、与我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IPO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相关信息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 重点企业申报及认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二)初审。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复核。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就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向相关部门去函进行数据核实。同时,向相关产业部门发函征求意见,避免重复认定。

  (四)审定。根据申报企业资质条件及积分情况,拟定重点企业清单,报区发展改革局党组会审定。

  (五)公示。在区发展改革局官网对重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告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发展改革局通知申报企业遴选结果,并将入选的重点企业清单抄送区委人才办和区人力资源局。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发展改革局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重点企业要建立动态监督机制,对于企业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等重要信息变更,企业推荐的人才离职,或发生其他重大异常情况的,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区发展改革局,区发展改革局同步通报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局等单位。

  第十条 重点企业迁出龙岗区的,重点企业资格自动终止,有关政策待遇不再执行。

  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存在本规程第四条所列情形的,撤销重点企业资格,终止有关政策待遇,3年内不得参加重点企业遴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