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104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经前期多轮调研及专家论证,结合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操作规程》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139室,联系电话:0755-88127447(邮编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exf@gxj.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1、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阶段性稳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2023〕3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104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操作规程。
2、本操作规程所称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专项扶持资金是指经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使用,专项用于落实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计划(以下简称“扶持计划”)。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依法行政、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发布指南、自愿申报、项目受理、现场核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部门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发布申请指南,组织项目受理审核、现场核查、专项审计等工作;负责项目查重、公示及申诉处理,下达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配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本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其绩效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5、项目单位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申报项目,提交项目申请书等材料,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完成相关统计、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承担专项资金使用责任。
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受理、审核等过程中的事务性与辅助性工作。受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按约履责,完善内控制度,按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7、项目单位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
(二)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
8、各项扶持计划的项目扶持内容、专项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如下:
(一)光传送网(OTN)节点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光传送网(OTN)节点向网络边缘延伸,为用户提供大带宽、低时延网络接入服务。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在深圳市范围内经营相应电信业务的资质。
(2)2023年12月31日前,年内新增光传送网(OTN)节点达到400个以上,光传送网(OTN)节点数量按照OTN设备部署的物理位置数量统计。
(3)OTN设备已开通运行,且部署在贴近用户的综合接入机房。
3.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每新增1个光传送网(OTN)节点资助2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资助。
(二)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鼓励采用共建共享方式实现5G网络在建筑内的深度覆盖。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在深圳市范围内经营相应电信业务的资质。
(2)2023年12月31日前,年内新增5G室内分布系统达到3000个以上,5G室内分布系统数量按照BBU基带板数量计算,以BBU基带板对应的序列号作为基站的唯一识别码。
3.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每新增1个5G室内分布系统资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三)10G-PON端口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10G-PON规模部署,为用户提供高速率宽带接入服务。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在深圳市范围内经营相应电信业务的资质。
(2)2022年底前实现10G-PON端口数量占比达到90%,10G-PON端口数量按照光线路终端(OLT)设备上已安装的10G-PON端口数量计算。
(3)10G-PON端口已开通运行,并提供高带宽业务接入能力。
3.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2022年内每新增1个10G-PON端口资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
(四)广电网络“铜转光”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广电企业加快实施“铜转光”网络改造,实现光纤宽带网络全覆盖。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2023年底前实现光纤宽带覆盖率达到100%。
(2)能够为家庭用户提供千兆速率宽带接入能力。
3.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项目投入费用的30%,给予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项目投入费用包括项目单位实施项目实际产生的设备与材料、系统集成与信息服务、应用软件、工程建设、网络检测调试等费用,计算时间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
上述各项费用具体定义如下:
(1)设备与材料费用是指项目单位购置设备、材料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2)系统集成与信息服务费用是指项目单位实施系统集成、开展信息服务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3)应用软件费用是指项目单位购置应用软件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4)工程建设费用是指项目单位开展必要的工程咨询、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5)网络检测调试费用是指项目单位开展网络检测、调试所实际产生的费用。
(五)公共无线局域网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公共无线局域网运营主体将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的社会自建AP(无线接入点)升级接入深圳市公共无线局域网统一认证监管平台。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每年升级接入不少于2万个AP,2025年底前累计升级接入不少于8万个AP。
(2)网络建设与服务质量符合深圳市公共无线局域网有关规范要求。
3.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新升级接入1个AP资助150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运营主体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
(六)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通过网络迁改方式接入互联网交换中心,推动客户端接入和流量汇聚。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基础电信企业的,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网络迁改方式接入互联网交换中心,实现月均峰值流量不低于200G、免费提供互联网出口带宽不少于10G,承诺在网3年,具体要求如下:
①符合条件的流量应为基础电信企业与不少于10家签约接入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企业之间产生的转接互联流量,月均峰值流量不低于200G。
②提供的互联网出口带宽不对上下行比例和用途设置额外附加条件,并随互联网出口带宽免费广播不少于4个C的IPv4地址和/48的IPv6地址;
(2)申报单位为互联网企业的,接入互联网交换中心且单个自然年度内月均峰值流量达到端口容量10%,具体要求如下:
①签约接入互联网交换中心并产生流量;
②自调通之日起月均峰值流量达到端口容量10%。
3.项目资助标准
(1)对连续12个月符合条件的基础电信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资助。
(2)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按照该企业上一年度业务服务期内产生的传输线路、端口服务、互联网带宽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分级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①累计开通端口容量<10G,最高资助15万元(传输线路费+端口服务费+互联网带宽费×30%≤15万元);
②10G≤累计开通端口容量<100G,最高资助40万元(传输线路费+端口服务费+互联网带宽费×30%≤40万元);
③累计开通端口容量≥100G,最高资助80万元(传输线路费+端口服务费+互联网带宽费×30%≤80万元)。
(3)上述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6亿元。
(七)IPv6网络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企业持续开展基于IPv6及其演进技术的网络建设、升级改造、流量迁移和创新应用。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IPv6网络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项目
项目规模应用IPv6技术,实现全网IPv6的互联互通,实现应用深度改造,可复制推广。
(2)国家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项目。
项目入选“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名单”。
3.项目资助标准。
(1)对于入选全市IPv6网络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于入选国家“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试点名单”的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八)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企业实施宽带提速和千兆光网普及。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2024年底前实现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数量占比不低于60%。
(2)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免费将家庭用户宽带升级至千兆及以上速率,资费标准保持不变。
3.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新升级1个家庭用户资助80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
(九)光纤到房间(FTTR)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在住宅小区开展FTTR建设。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每年新增1万以上FTTR家庭用户。
(2)FTTR设备已开通运行,并为家庭用户提供到房间的千兆及以上高带宽业务接入能力。
3.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每新增1个FTTR家庭用户资助10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每个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十)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规模部署智能水表、燃气表。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为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
(2)2022年1月1日起每年完成不少于50万户,2025年底前累计完成不少于300万户家庭水表、燃气表智能化改造,并接入市政府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3.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每户资助75元的标准,每年对城市水务、燃气运营企业给予资助,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25亿元。
(十一)海域郊野5G基站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重点提升沿海、近海、郊野区域5G网络覆盖,完善大鹏半岛、高层建筑、高速公路主干道等区域5G网络覆盖。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在深圳市范围内经营相应电信业务的资质。
(2)建设的5G基站用于覆盖海域和郊野区域。
(3)5G基站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通并上线运行,5G基站数量按照BBU基带板的数量进行认定,以基站BBU基带板对应的序列号作为基站的唯一识别码。
3.项目资助标准。
按照每新增1个5G基站资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每个项目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十二)“光华杯”一等奖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扶持内容。
支持企业参与“双千兆”等大赛活动。
2.项目专项申报条件。
项目在申报年度前两个自然年度内获得“光华杯”一等奖。
3.项目资助标准。
对获得“光华杯”一等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章 申报材料
9、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共性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项目单位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下载)。
10、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专项材料:
(一)光传送网(OTN)节点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实施报告。
2.光传送网(OTN)节点清单。
3.在有效期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资质证明材料。
(二)5G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实施报告。
2.5G室内分布系统清单。
3.在有效期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资质证明材料。
(三)10G-PON端口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实施报告。
2.10G-PON端口清单。
3.在有效期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资质证明材料。
(四)广电网络“铜转光”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实施报告。
2.项目实施投入费用清单。
(五)公共无线局域网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实施报告。
2.新升级接入AP清单。
(六)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项目单位为基础电信企业的须提交:
1.项目实施报告。
2.与互联网交换中心签订的协议。
3.由互联网交换中心出具的协议履行情况证明。
4.经核定的月度峰值流量表。
项目单位为互联网企业的须提交:
1.项目实施报告。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商提供的传输线路、端口服务、互联网带宽等费用清单。
3.经核定的月度峰值流量表。
(七)IPv6网络规模部署和应用典型项目扶持计划
项目实施报告。
(八)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实施报告。
2.千兆光纤宽带家庭用户数量占比证明材料。
3.升级家庭用户清单(电子版)。
4.在有效期内的电信业务经营资质证明材料。
(九)光纤到房间(FTTR)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实施报告。
2.FTTR家庭用户清单(电子版)。
(十)水务燃气智能表计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实施报告。
2.家庭水表、燃气表智能化改造清单(电子版)。
(十一)海域郊野5G基站项目扶持计划
1.项目实施报告。
2.5G基站清单(电子版)。
(十二)“光华杯”一等奖项目扶持计划
获得“光华杯”一等奖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项目审核
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采取定期受理申报的方式,根据本操作规程统一对外发布申请指南。
12、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及其相关信息,待网上预审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1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审查申请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项目单位符合申请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限期补足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等情况开展专项审核,对项目投入费用等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专项审核和专项审计结果,提出项目初步审核意见和制定资助计划,可根据需要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集体研究决策确定资助计划,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4、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书面提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下达项目资助计划,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应当将资助资金继续用于信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和拨付资助资金前,出现下列情形,可以撤销资助项目并终止资金拨付:
(一)项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
(二)发现项目单位出现经营异常情况,且有可能危及财政资金安全、严重影响财政资金绩效。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为项目单位不再具备资助条件的情形。
第六章 绩效和监督管理
16、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扶持计划在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专项资金整体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后续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1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单位以及为扶持计划提供事务性、辅助性、专业化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各相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扶持计划的申请受理与审查核准工作中,如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非法骗取和侵占专项资金,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8、项目单位及申报项目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已取得资金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回全部财政资金及孳息,并与市财政国库系统对账。
(一)专项资金扶持计划下达前,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申报项目的同一投入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三)项目单位或申报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第七章 附则
19、本操作规程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2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专项审核要点、专项审计标准以及项目申请书等有关文件。
21、本操作规程自2023年4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