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深圳市光明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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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3

  为促进光明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增强光明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打造光明区文化高地形象,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光明区关于印发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光明科学城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光明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结合光明区实际,制定《深圳市光明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以邮件形式(wgltwyk@szgm.gov.cn)向我局反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88212147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3月24日



  深圳市光明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光明区文化艺术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光明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与完善光明青年文化艺术人才资助政策体系。特别是增强光明区青年文艺创作人才集聚能力,鼓励青年文艺人才携项目落地光明、深耕发展,稳步提升本土文艺作品孵化能力与原始创新竞争力。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光明区关于印发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光明科学城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光明区文化体育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文化体育领域特聘岗位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光明区财政保障,个人及团队以自愿为原则向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

  第三条 本办法鼓励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光明在地化原创,如已以同一项目获得本区或其它地方人才资金扶持或项目成果奖励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第四条 扶持采取申报评审制。由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人数为3人或以上的奇数。

  第二章 扶持对象与范围

  第五条 本计划扶持对象主要为45周岁以下的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或平均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才团队。对业绩成果特别突出或光明区急缺紧需人才及团队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实行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制度。

  第六条 本计划扶持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文学、戏剧、电影、音乐、美术、舞蹈。具体范围根据光明区年度文化工作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根据青年文化艺术人才类别,扶持对象分为创作类人才、管理类人才、其它类人才三类。

  (一)创作类人才

  1.成熟类项目人才。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级常设性文化艺术重大奖项,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文化艺术项目经历的主创人才。具体以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为准。

  2.成长类项目人才。拥有相对成熟的文化艺术创作项目的主创人才。具体以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为准。

  3.孵化类项目人才。满足光明区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文化艺术项目的主创人才。具体以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为准。

  (二)管理类人才

  资助在光明区发展的文化艺术相关领域紧缺的、急需的文艺市场营销、剧院(团)管理、舞台管理类等管理类复合人才。

  包含但不限于:具有副省级及以上城市的大型剧院、公共美术馆、博物馆、艺术园区等文化艺术机构,各级文艺院团、文化馆(站)、图书馆,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机构、知名文化产业企业的相关背景高级管理人才。

  (三)其他类人才

  经专家评审组评审认定的其他类文化艺术人才。

  第三章 扶持方法

  第八条 围绕文化艺术创作人才及文化艺术管理人才进行全过程扶持,形成资金扶持、场地扶持、平台扶持、特聘岗位推荐及其它扶持等多维度扶持体系。根据文化艺术创作人才和文化艺术管理人才的分类不同,可享受一种或多种扶持。

  (一)资金扶持

  1.创作类人才:经创作类人才认定后,对其与光明区合作的文艺精品创作、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同一申请对象当年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1)成熟类项目人才:给予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启动金,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阶段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总金额不超过60万元。

  (2)成长类项目人才:给予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启动金。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阶段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

  (3)孵化类项目人才:给予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启动金,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分阶段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项目成果获奖奖励:获奖奖励不可重复申请,取最高额进行奖励。

  (1)获国际或国家级创作项目奖项的作品,每个作品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

  (2)获省级创作项目奖项的作品,每个作品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项目奖励。

  (3)获市级创作项目奖项的作品,每个作品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奖励。

  2.管理类人才:经管理类人才认定后,给予其资金扶持,同一申请对象累计申请次数不超过3次。

  (1)服务于光明区经营性场所的管理人才,每年可获得个人税前年薪资30%的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服务于光明区非营利机构的管理人才,每年可获得个人税前年薪资35%的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其他类人才:

  给予符合资助标准的其他类青年人才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场地扶持

  场地包含光明区图书馆与文化馆,街道一级服务中心的功能室,以及公配物业等场所。扶持场地的使用面积、使用年限等具体以项目需求评估为准。

  (三)平台扶持

  推荐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及项目成果参与国内外艺术平台展示和交流合作。

  (四)特聘岗位推荐

  推荐申请评聘深圳市文化体育领域特聘岗位。根据《深圳市文化体育领域特聘岗位评聘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以事定岗,按岗聘用”人才认定原则,被认定的深圳市文化体育领域特聘岗位人员,可享受相应特聘岗位待遇。

  (五)其他扶持

  其余配套扶持办法根据光明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第四章 申报评审

  第九条 资格申报

  光明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扶持项目申报,采用集中受理的模式,申请人应按相关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一般按照申请、审核、评审、公示、签约等程序进行。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申报办理。具体申报时间及申报要求以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光明区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条 评审采用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建专家评审会,集中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并经光明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光明区年度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扶持名单。

  第十一条 签约实施

  光明区年度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扶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光明区年度青年文化艺术人才与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章 监督验收

  第十二条 对光明区认定的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内容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完成情况;

  (二)协议约定纳入考核管理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光明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且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权依据项目合作协议等规定追究责任:

  (一)未经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允许,创作项目与协议约定存在重大变更的;

  (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报告情况不真实的;

  (三)创作项目年度目标达成率低于70%的(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推进滞后,应于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10天内向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出具书面说明);

  (四)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或影响光明区形象的事项的。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未能达到合格的人才或项目,自动视作不符合光明区青年文化人才扶持标准,不再拨付扶持资金。被扶持对象应根据协议执行进度,向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退还相应比例的已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因扶持对象自身原因无法履行项目合作协议内容的可向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后不再拨付扶持资金。被扶持对象应根据协议执行进度,向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退还相应比例的已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因扶持对象自身不良行为导致项目合作协议中止或导致光明区形象受损的,不再拨付扶持资金,被扶持对象应全额退还已拨付费用。接受场地、平台等非资金扶持的,由享受扶持的对象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赔偿。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取得光明区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扶持的人才或项目,有维护光明区形象的责任,其行为造成光明区形象受损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因扶持对象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约、未及时退还扶持资金且拒不归还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上报国家征信系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由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