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广东省与深圳市46个项目火热申报中!3000万补贴等你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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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6

今天,深科信整理了部委、广东省与深圳市近期可申报项目汇总,共计46条,最高补贴达3000万企业可别错过申报时间了,记得及时收藏和分享哦!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深科信。

部委(12个)
 

1、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2024-06-27 / 2024-09-30

评价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2、2024年深圳市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案例征集

申报时间:2024-08-01 / 2024-08-31

征集方向:

  (一)技术底座类。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的基础设施、技术能力的供给和开放共享,面向工业领域芯片及算力底座、行业大模型、平台工具、场景模型等方向,征集一批能够体现技术底座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具备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应用案例。

  (二)行业应用类。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力装备、轻工、电子等制造业十大行业,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场景,征集具备创新性和推广价值,实现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应用案例。



3、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申报时间:2024-08-12 / 2024-09-30

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4年9月30日前,在试点平台备案通过的全部产品,且选择“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数据要求

  参与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3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基准

  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保护强度高、专利价值贡献高、产品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高的产品。



4、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16 / 2024-09-19

申报要求资格: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五)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



5、2024年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科技创新奖申报

申报时间:2024-08-09/ 2024-10-31

奖项设置:

  1、创新人物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中,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科技工作者。

  2、创新成果奖:主要奖励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形成的重要科技成果,围绕“四个面向”,特别是在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建造,前沿科技、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所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创新人物奖获奖个人、创新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经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



6、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等16个重点专项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26 / 2024-09-27

项目类别:

  1. “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

  2. “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

  3. “工业软件”重点专项

  4. “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

  5. “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

  6. “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

  7. “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

  8. “区块链”重点专项

  9. “信息光子技术”重点专项

  10. “多模态网络与通信”重点专项

  11. “微纳电子技术”重点专项

  12. “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

  13. “稀土新材料”重点专项

  14. “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重点专项

  15. “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重点专项

  16. “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



7、2024年度“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申报

申报时间:2024-04-28/2024-10-20

申报奖项:

1.科技进步奖

2.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8、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2024-02-01/2024-12-31

资助标准:

原创项目采用灵活的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3年,资助强度一般不超100万元/年。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由项目指南确定。



9、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申报

申报时间:2024-08-01/2024-08-30

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0、重点人群退税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12-31

资助标准: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招用一位建档立卡。我困人员可享受36个月的税收优惠 政策期限;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救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11、2024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等重点专项

申报时间:2024-08-02 / 2024-09-26

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备与项目内容相适应的研究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必需的平台条件,原则上应在本单位主责主业范围内,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国家各级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执行期统一以2024年10月1日作为起始日期计算),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四)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五)参与重点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和全职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七)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024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

申报时间:2024-05-06/2024-12-31

申报要求:

企业(项目单位)应与意向银行初步对接后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申报,按照项目建设地点提交对应区发展改革部门。其中,对于已审核通过且属于再贷款支持领域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将纳入再贷款备选项目清单进行二次推送,企业(项目单位)不需另行申报再贷款项目,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五个领域的再贷款备选项目,具体可咨询各区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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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3个)


1、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时间:2024-08-21 / 2024-09-26

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此外,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程中心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申报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2、2025年度《广东知识产权》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出版发行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21 / 2024-09-05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服务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未被列入国家、省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例如项目验收不通过等)。

  (三)具有较强专业能力。近3年内(2022年以来)有正常的同类出版物业务活动,且拥有知识产权专家供稿、参与政策研究等服务资源。

  (四)项目团队中至少有3位熟悉知识产权的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编辑需具有知识产权领域编辑出版或政策研究经验,有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的工作经历。



3、202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21 / 2024-09-05

项目任务:

  (一)开展调研活动。聚焦省知识产权局重点工作部署,组织专家学者到区域、产业、企业等开展调研,了解相关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重点了解企业创新发展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需求,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维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等方面问题和不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服务产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等,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二)开展学术研讨活动。聚焦知识产权全链条生态建设,针对我省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构建、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储备、专利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等重点难点问题,举办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为广东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建议。

  (三)开展课题研究。聚焦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战略部署,围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储备和市场价值提升、知识产权支撑战略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等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选定专题开展研究,编写课题报告,提出路径参考与对策建议。

  (四)承担省知识产权局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任务。



4、2024年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湾区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21 / 2024-08-31

申报条件:

  (一)“湾区标准”

  截至2024年8月31日,经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纳入“湾区标准”清单且未获资金补助的项目。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考核验收通过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5、2024年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2024-08-12 / 2024-09-20

认定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 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别: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

  (二)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别: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平台

  (三) 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别: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别: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四、服务贸易类

  (一) 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类别: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

  (二) 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类别: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工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三) 文化技术服务。

  类别: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

  (四) 中医药医疗服务。

  类别: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6、2024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

申报时间:2024-08-09/ 2024-10-13

评价指标:

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主要从技术水平、知识产权、市场影响力、环保情况、产品获得荣誉等五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




7、征集广东省第二批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范例

申报时间:2024-08-08 / 2024-08-31

征集对象:

  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范例,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案例类型:

  (一)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包括工程建设管理、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等领域的项目级、企业级、行业级平台。

  (二)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工程装备。包括部品部件生产机器人、建筑施工机器人、智能运输机器人、建筑维保机器人、建筑破拆机器人以及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智能测量设备等。

  (三)自主可控的数字化设计软件。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软件、人工智能辅助设计软件、设计图纸智能辅助审查软件、基于BIM的性能化分析软件、BIM标准化构件库、协同设计平台软件、模块化建筑设计软件、装修智能设计软件、机电设备辅助深化设计软件等。

  (四)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包括结构、外围护、内部装修装饰、厨卫、门窗、设备管线、钢结构模块、混凝土模块、模块化机房、模块化电梯、整体卫浴等的智能生产线。

  (五)智慧施工管理系统。包括集成部品部件进场管理、物料验收和堆场优化、装配模拟分析、模块化建筑现场拼装管理、远程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地现场安全监控、环境监测、施工电梯智能管控和工程数字档案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施工管理系统。

  (六)智慧运维管理系统。包括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监测系统、建筑幕墙安全监测系统、建筑数字能源运维管理系统、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智慧运维系统、数字家庭系统、智慧管养系统等。



8、2024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

申报时间:2024-08-05 / 2024-09-18

评定条件: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将就以下指标进行评价,并由评审专家组结合地市局推荐意见及年度评定规模进行最终评定:

  1.知识产权创造

  (1)知识产权产出导向(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总量,包括本企业自行申请的和通过转让、许可等途径取得、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需提供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3)其他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情况。

  (4)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占比。

  (5)海外专利布局情况。

  2.知识产权运用

  (6)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7)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8)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9)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3.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10)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29490-2023认证(旧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或国际标准《创新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 56005能力分级评价。

  (11)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12)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包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三项。

  (13)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14)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均值。

  (15)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16)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每年对企业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17)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18)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包括近三年专利行政调处、专利司法诉讼、商标、版权和其他五项知识产权类纠纷。

  4.重要成果

  (19)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包含广东省专利金奖、广东省专利银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以及其他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20)近五年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参与单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21)近五年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5.加分项

  (22)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23)持有有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9490)、能力分级评价证书(ISO 56005)或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证书。



9、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申报时间:2024-08-01 / 2024-09-30

其他要求:

  (一)各地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新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要通知到每家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

  (二)各地要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对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广州、佛山和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公示前通知省厅抽查。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四)考虑到新细则实施时间较晚,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请各地9月底前报送公示后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文,并附评价汇总表。请广州、佛山和东莞市11月底前报送公示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其他各地10月底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并附认定(复核)汇总表。

  (五)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各地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六)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结果及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10、2025年重大项目前期经费

申报时间:2024-07-15 / 2024-09-15

申报范围:

  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益性、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范围包括: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项目。重点支持已列入国家和省重大规划的项目,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百千万工程”等重大战略项目。

  (二)能“打粮”的项目。重点支持可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财政资金和投资等项目。

  (三)支撑落实全省重大战略规划或重要领域建设方案落地的谋划研究项目。



11、2024年度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

申报时间:2024-02-04 / 2024-12-31

评价指标:




12、2024年广东省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认定标准: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

  2.主要发达国家科学进步奖、科技创新奖等国家级奖项获得者;

  3.国际著名建筑奖、著名文学奖、著名电影、电视、戏剧奖、著名音乐奖、著名广告奖中最高级别个人奖项及国际一类艺术比赛大奖获奖者,国际著名工业设计iF奖的金奖、红点奖的至尊奖;

  4.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社部“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国侨办“重点华侨华人创业团队”、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国家外专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青年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广东友谊奖获得者;

  7.其他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和全省性人才计划的入选者。

  (二)外籍知名专家、学者。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计划)首席科学家等;

3.英国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s(Quacquarelli symonds)、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等权威性高校排名榜单发布的年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现职正、副教授,及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第201名至第500的名高校的现职正教授,以上榜单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的校长、副校长;

  4.美国科技信息所(I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英国《自然》杂志(Nature)等权威性科研机构排名榜单近三年发布的前200名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专业资格以上人才;

  5.担任主要发达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

  6.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在《自然》(Nature)或《科学》(Science)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在著名国际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或知名学术协会(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美国数学学会、欧洲核子研究组织等)中担任重要职务(理事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人才;

  8.国际著名金融机构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著名医疗机构首席专家、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或副主席,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样委员会委员;

  9.国家和省相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10.在本省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文化、卫生等单位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

  (三)企业创新创业类外籍高层次人才。

  1.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三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的科研技术骨干和总监以上中高级管理人才;

  2.在广东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规模或限额以上企业,及上述企业的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国家级众创空间企业等企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才;

  3.经国家和本省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认定)、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企业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新型科研机构(科技部门认定)及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4.在广东省内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直接投资,单个企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由该企业推荐的科研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3名);

  5.在广东省内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200万美元以上投资的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每家企业不超过2名);

  6.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在我省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7.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应聘在我省企业的高技能人才。

  (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广东紧缺急需的人才,由地级以上市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高层次人才。



13、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标准:

  对符合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具体奖补标准按照粤工信规字〔2021〕3号文第九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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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1个)




1、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不含可持续发展专项)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10 / 2024-09-02

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2、2024年度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可持续发展专项)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10 / 2024-09-02

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3、2024年度深圳市征集(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15 / 2024-09-14

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工程建设标准,符合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侧重工程建设领域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着重提高“兜底线、保基本”水平。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缺失的,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规定不具体,为适应深圳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精细化管理要求,须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或更高要求的工程建设技术规定的,可申报制订相应的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3.发布实施不满五年的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但标准的技术内容低于已发布实施的系列国家全文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或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应申报修订相应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4.申报项目应为首次申报或既往已申报但未纳入立项计划满一年及以上,不应与现行和在编的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重复。

  5.申报项目已落实编制经费,编制单位应具有地域和专业代表性,编制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十家,且主编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4、2024年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10 / 2024-08-30

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算力或AI大模型服务机构;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相关机构在深圳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智能算力服务、AI大模型服务资质


  (三)申请单位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服务收费应当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2024年度训力券入库服务机构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到期前如存在违法违规、主动申请退出等情况,则退出深圳市训力券服务机构。

  (四)如果入库申请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或存在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等风险,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监管政策。

  (五)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申请单位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况,未被列入国家或深圳市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注:申请单位不能同时获得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和申领训力券。



5、2024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新增方向)

申报时间:2024-08-05 / 2024-12-31

申报条件:

  一、总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并将深圳市行政区域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专项资金直接受惠地。

  (三)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四)符合《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二、正面清单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

  (二)环保合规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为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履约的管控单位。

  (四)项目申报单位积极配合我市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近三年验收通过率100%。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项目申报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

  (三)申报项目为达标排放改造项目。

  (四)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



6、2024年度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人员交流项目(第二批)

申报时间:2024-08-02 / 2024-09-02

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活动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方式。



7、2024年度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活动交流项目(第二批)

申报时间:2024-08-02 / 2024-09-02

资助标准:

(一)支持强度:活动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方式。



8、2024年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已认定企业办理信息变更备案

申报时间:2024-07-26/ 2024-09-15

变更范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变化分为更名和重大变化两类: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注册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转业、迁移以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9、2024年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62024-07-26/2024-09-15

认定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主要范围如下:

  ①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③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④服务贸易类。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6.近两年在经营管理上无不良记录。



10、2024年国家(深圳)气候投融资项目征集

申报时间:2024-07-17/2024-12-31

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包括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包括低碳能源、低碳工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系统碳汇、低碳技术服务等8大类别;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分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自然生态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经济社会系统适应气候变化等3大类别。

 


11、2024年深圳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

申报时间:2024-08-02 / 2024-08-31

申请条件:

  (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的70%以上,或涉农营业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二)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为鼓励我市农业企业积极利用市外土地资源开展跨区域经营,保障我市农产品供应,在我市设立的母公司可与其市内外的全资子公司(非农业龙头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申报我市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三)企业申报年份前两年的经营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两年的考核指标(详见附件)评审得分均不低于80分。

       根据《办法》“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每三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纳入2023年监测范围的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适用本办法进行运行监测”的有关规定,2024年纳入监测范围的企业名单见附件,监测标准参见申报标准。



12、2024年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12-31

资助标准:

  每人5000元。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13、2024年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12-31

资助标准:

  每人10000元。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14、2024年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招用奖励和岗位补贴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12-31

资助标准:

1.社保补贴:每月按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纳标准单位承担部分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实际缴纳部分低于最低缴纳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2.招用奖励: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招用35/45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采购工程、服务项目的,不享受该补贴。

  3.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15、2024年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报时间:2024-01-01/2024-12-31

补贴条件:

  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含职业、技工院校)。

  2.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并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16、2024年度深圳海智工作站

申报时间:2024-06-05/2024-12-31

资助标准:

  在深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园区等。



17、第二十二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

申报时间:2024-06-13/2024-08-31

资助标准: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申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其产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市场竞争力强。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突出,近一年销售额在7000万元以上。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或在细分行业排名前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企业及非深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5.自主创新能力强。其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6.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7.知名度较高。其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先参评。

  8.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18、深圳市薄膜光伏示范项目

申报时间:2024-05-15/2024-12-13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实际发电量(自项目并网之日起至 2025 年12月31日期间发电量)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0.4元/千瓦时。项目建成并网时间以电网企业出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为准。



19、2024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2024-02-02/2024-12-31

支持领域:

    (一)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升级项目。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持企业主动安装或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三)加大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四)加快生态环境技术发展。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技术示范,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五)助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支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保险标的在深圳市内,且申报补贴时处于在保状态)。

  (六)支持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支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

  (七)支持全民生态环境教育。支持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申报创建及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20、深圳市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

申报时间:2024-01-02/2024-08-30

资助标准:

  (一)资助数量。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资助2000个左右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

  (二)资助标准。按照每个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最高资助5万元的标准,依据实施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对服务商予以资助。

  (三)项目资助条件。

  服务商申请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资助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二批备案的服务商组织实施;

  2.项目服务对象为全市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

  3.项目已向企业所在区工信主管部门备案;

  4.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

  5.项目起止时间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工作的起止时间内,且已实施完成;

  6.企业对服务商的满意度评价为满意(满意度评价表见附件3);

  7.区工信主管部门针对服务商提出的整改意见已落实;

  8.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请情形;

  9.项目满足第二批咨询诊断工作要求。



21、2023-2025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

申报时间:2023-03-31/2025-12-31

各区推荐培育对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聚焦我市“20+8”产业集群,结合所在区重点、特色产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指导本辖区有意愿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企业申报,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势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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