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密集型企业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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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3




专利密集型企业是指公司拥有大量专利、技术含量高、并且将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于生产和服务。专利密集型企业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


专利产品备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原则,分阶段推进的一项“新项目工作”,将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方式,先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以建立全面规范的备案体系,随后在充分积累备案数据基础上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所谓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是指主要通过所使用的专利技术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仅反映专利对产品的市场贡献情况,不等同于专利产品,与产品质量、信誉无直接关系。

专利密集型企业不仅在技术创新方面表现出色,而且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很大,它们通过持有和运用专利,促进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并对国家政策的创新发展理念有着高度的契合度。


例如,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公布的首批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名单中,包括河北诚信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关于广东省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工作拟推荐名单的公示共862个

关于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名单的公示共2385个


这些企业在特定领域如信息技术、软件信息服务、智能制造、生物制药和新型材料等具有显著的影响力。如:特定产品如苯乙酸、碳酸氢钠注射液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体现了专利密集型企业的特点。

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
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1.作为申请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企业等荣誉的加分项。

2.体现产品的科技水平高,提升产品的含金量,更容易得到消费者青睐。

3.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可获得认定编码、二维码标识和认定证书,有利于产品宣传推广。

4.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地方尽快出台对专利密集型产业和产品的支持和资助政策。

备案产品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1.备案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可在文末扫码下载)中的产业分类限制,且为单位主营业务产品。

2.备案产品至少涉及一项有效专利,且该一项或多项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并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

3.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备案,如某企业的手机 X30 型号可作为备案产品,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备案产品。

4.相同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备案产品涉及不同备案主体,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5.同一单位备案的专利产品数量不限,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可在文末扫码下载)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今天深科信带来专利产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共8个问题

赶紧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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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开展专利产品备案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A: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培育发展专利密集型产业,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作出一系列部署,为专利支撑创新型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落实《纲要》和《规划》的重要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先行启动专利产品备案工作,后续根据产品备案和数据积累情况,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对于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而言,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有助于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专利运用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准发力促进企业产品竞争力提升、有效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政策、科学引导企业推进高价值专利转化。对于参与备案的企业而言,可以通过专利产品备案获得《备案证明》,作为消费决策参考,也可以在相关项目申报中作为产品技术先进性和专利市场效益的有力证明,获取有关的政策支持。


Q
由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统一备案有何考虑?

A: 为扎实有序推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和认定工作,避免各地分头建设造成的重复投入、标准各异等问题,2022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复函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同意其建设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通知》明确,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认定”的原则,由试点平台统一提供专利产品备案的公益性服务。在备案过程中,试点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全年开放,随时可以填报。


Q

哪些主体可以进行产品备案?

一件产品涉及多个备案主体的情况如何操作?


A: 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备案主体应当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且应当是制造、销售专利产品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同一产品不得重复备案。如同一产品涉及不同的备案主体,应由相关方自行协商一致,由其中一方进行备案。


Q

专利产品备案的步骤有哪些?

完成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A: 第一步,登录试点平台进行注册(网址:www.zlcp.org.cn)

  第二步,进行实名认证,填报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后提交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1-2个工作日;

  第三步,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进行专利信息管理;

  第四步,进行产品备案,填报产品的基本信息、经济数据,声明所使用专利的情况,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步,试点平台对备案产品信息进行核查,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3-5个工作日,通过后即备案成功。


Q

对备案的专利产品有什么要求?

同一单位备案的产品有无数量限制?


A: 备案产品应至少关联一项有效且不存在权属纠纷的中国专利,并且已取得较好的市场经济效益。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分为核心专利和其他专利,其划分标准参见《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操作手册》(可在试点平台自行下载)。一件产品涉及多项专利的,应全部予以关联;一件专利可关联多个产品。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可合并备案,不考虑颜色、大小、配置等因素(如:不同颜色、不同内存的某品牌手机同一系列P80可合并备案);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应分开备案(如某品牌不同系列手机P80、P80mini、P80plus)。


  同一单位备案的专利产品数量不限,可参考《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择优选择产品进行备案。


Q
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能否备案?

A: 按照《通知》所附的《专利产品备案条件及流程》,进行备案的产品不受《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限制,非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产品同样可以备案。试点平台根据填报的“产品所属产业”与《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的产业分类进行自动匹配,自动标记为“非专利密集型产业”或“专利密集型产业”。


Q

专利产品备案信息更新有什么要求?

需要撤销备案如何操作?


A: 每年的一季度,即1月1日至3月31日,备案主体须对已备案的专利产品信息进行修改、更新、确认,提供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额、出口额、利润、知识产权投入等最新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未按时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产品,不能参与该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


  如果备案产品已退出市场、产品关联专利全部失效或其他原因,备案主体可主动撤销备案,向平台提出备案撤销申请,经平台审核后,予以撤销。如产品所关联的专利已全部失效或者转让,平台会提示备案主体进行撤销确认,经确认后,该产品备案予以撤销。


Q

专利产品通过备案能否获得相关证明?

是否意味着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A: 产品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主体将收到产品已完成备案的短信通知,在平台“产品备案管理”和“产品信息查询”页面的“已备案”列表中,可以查询和浏览已备案的专利产品,并自行下载《备案证明》。


  按照《通知》明确的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完成备案的专利产品不代表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将作为下一步进行认定的对象。试点平台会根据备案数量和数据积累等情况,面向年度规定时间内备案成功或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产品,适时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后可获得认定编码、二维码标识和认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