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5亿元!部委、广东省、深圳市及各区申报中项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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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可申报项目汇总
共计239个项目
最高补贴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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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15个)
01
2024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三批)
申报时间:2024-08-28 / 2024-09-29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02
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
申报时间:2024-09-04 / 2024-10-27
认定标准: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指标。
一、专业发展指标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二、市场竞争指标、
1.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2.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三、自主创新指标
1.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1.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2.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3.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五、加分项指标
1.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3.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03
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2024-06-27 / 2024-09-30
评价相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参评企业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组织评价机构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工作。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强化评价工作督办机制。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将派工作小组实地监督指导,改进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五)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04
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申报时间:2024-08-12 / 2024-09-30
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24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4年9月30日前,在试点平台备案通过的全部产品,且选择“参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数据要求
参与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3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基准
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保护强度高、专利价值贡献高、产品竞争力对专利依赖度高的产品。
05
2024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
申报时间:2024-05-06 / 2024-12-31
申报要求:
企业(项目单位)应与意向银行初步对接后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申报,按照项目建设地点提交对应区发展改革部门。其中,对于已审核通过且属于再贷款支持领域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将纳入再贷款备选项目清单进行二次推送,企业(项目单位)不需另行申报再贷款项目,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五个领域的再贷款备选项目,具体可咨询各区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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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0个)
01
2024年第八批广东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申报时间:2024-08-22 / 2024-09-30
申报要求:
(一)筹建领域要求。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定位、领域范围、培育建设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地产业创新优势,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和5个未来产业集群发展,重点聚焦现代农业与食品、数字创意、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尚未布局的战略性产业领域以及低空经济、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材料、未来绿色低碳、老年用品等重点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加强谋划,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要求。1.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对省重点支持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牵头企业可适当放宽。2.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3.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装备,以及研发高端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4.近三年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5.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必须有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6.珠三角地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组建资金(注册资本)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名额要求。请各地市对牵头单位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研判申报牵头单位建设优势及创新基础条件、拟突破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点及技术先进性等内容,坚持“质量优先”,择优推荐。广州市、深圳市原则上不超过3家,其他各地市不超过1家企业。请各地市按推荐的先后次序列表排序。各地市如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属地仍有未按期组建完成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我厅原则上不再批复新增筹建(低空经济、未来电子信息、未来智能装备、未来生命健康、未来材料、未来绿色低碳、老年用品等重点产业及尚未布局的战略性产业集群领域除外)。
(四)鼓励各地市加强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指导支持,各地市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政策作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遴选的加分项和重要考量要素。
02
2024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2024-08-01 / 2024-09-30
基本条件: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03
2024年广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2024-08-01 / 2024-09-30
基本条件: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04
2024年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
申报时间:2024-08-09 / 2024-10-13
申报条件:
(一)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产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申报的产品须为近五年研发、近三年销售的产品。
(三)申报产品创新性强,拥有Ι类知识产权,产权归属明晰。
(四)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当年申报产品数量不超过三项。
05
2024年度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
申报时间:2024-02-04 / 2024-12-31
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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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30个)
01
2024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09-06 / 2024-09-29
资助标准:
对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
02
2024年深圳市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引进知名消费品牌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2024-09-06 / 2024-09-29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引进1个品牌奖励20万元。本项目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03
2024年度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09-04/ 2024-10-09
资助标准:
1.申请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资助的,按照申请单位2022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用(各项活动类投入除外)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1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2.申请技术转移特色基地培育资助的,按照申请单位2022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5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3.申请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资助的,按照申请单位2022年经审计的在深圳投入技术转移人才培育的专项费用的50%予以资助,最高资助为100万元,累计资助不超过三年;
04
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第二批)
申报时间:2024-09-20 / 2024-10-30
资助标准: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批次每单位限申报不超过2个,单个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获得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概念验证服务费用应当为依托单位实际投入概念验证活动的自有资金,不包括各级财政资助资金)
05
2024年度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09-04 / 2024-10-19
资助标准:
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2022年技术交易收入额的3%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项目中的技术开发合同合计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等每类合同合计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5万元。每类合同最多申报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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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45个)
01
2024年“福田英才荟”计划-高新企业人才奖励
申报时间:2024-09-13 / 2024-09-30
资助标准:
1.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2.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3 .企业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且符合统计局R&D报送条件,经核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人才奖励支持。
02
2024年福田区支持区域产业协同发展-落户奖励
申报时间:2024-09-04 / 2024-10-31
资助标准:
在福田区设立总部或者研发中心,在对口帮扶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生产制造的,根据项目投资总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支持。
03
2024年福田区先进制造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支持
申报时间:2024-09-01/ 2024-10-30
资助标准:
对入选专精特新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对获得支持后获评更高级别的专精特新项目,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支持。
04
2024年福田区招商引资-办公用房租赁支持
申报时间:2024-09-13 / 2024-12-31
资助标准:
新落户企业(机构)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年,累计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租赁支持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须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05
2024年福田区推动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产业服务支持
申报时间:2024-09-01 / 2024-10-30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根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的投资额分档,累计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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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32个)
01
2024年宝安区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软件和互联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申报(第二批)
申报时间:2024-09-10 / 2024-09-30
资助标准:
1.对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互联网企业,给予全年营业收入增量1%、最高500万元奖励。
2.对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5000万元以下的,且全年增速较上半年提升15个百分点以上的规模以上软件信息服务业和互联网企业,给予下半年较去年下半年营业收入增量0.5%、最高300万元奖励。
02
2024年宝安区第五届“宝安工匠”认定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标准:
以《2020年“宝安工匠”(制造业)认定指标体系》《2021年“宝安工匠”(物流业)认定指标体系》作为第五届“宝安工匠”认定标准。
03
2024年宝安区卓越工程师计划-区级技能大师室、技师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
申报时间:2024-09-06 / 2024-09-29
资助标准: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载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
04
2024年宝安区凤凰英才计划-博士后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标准:
1.博士后工作站资助100万元;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50万元;3.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升级为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可追加资助50万元。
05
2024年宝安区企业增资扩产租金支持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01 / 2024-10-01
资助标准:
保障优质制造业企业用房需求,鼓励企业在宝安开展增资扩产项目,对上一年度通过新租赁厂房实施增资扩产的,给予租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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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15个)
01
2024年龙岗区体育产业发展-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
申报时间:2024-06-28 / 2024-12-31
资助标准:
1、鼓励职业体育俱乐部落户。对落户或迁入我区并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A类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前三年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落户补贴,首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对落户或迁入我区并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B类项目职业体育俱乐部,前三年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落户补贴,首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2、鼓励俱乐部发展及参加职业联赛。在龙岗运营,参加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可给予赛事组织、薪酬开支、训练基地、专项器材、比赛场租和安保经费等方面的扶持。
(1)参加足球中超、中甲职业联赛的,区专项资金可分别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500万元、1500万元的专项扶持。
(2)参加篮球CBA职业联赛的,区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1500万元的专项扶持。
(3)参加排球、冰球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区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800万元的专项扶持。
(4)其他重点扶持的A类、B类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区专项资金可分别给予每赛季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专项扶持。
3、职业体育俱乐部优异成绩奖励。在龙岗运营,参加全国-3-最高级别以上职业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取得优秀成绩,区专项资金可根据项目所属类别、影响力、联赛等级和投入等结合区财力状况给予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可按《龙岗区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奖励标准》给予每赛季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俱乐部资助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
02
2024年龙岗区体育产业发展-高端体育赛事资助
申报时间:2024-06-28 / 2024-12-31
资助标准:
1、国际级高端体育赛事(需取得国际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 50%,其中,A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000万元的办赛扶持;B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0 万元的办赛扶持;C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300 万元的办赛扶持。
2、国家级高端体育赛事(需取得国家级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 50%,其中,A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扶持;B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200 万元的办赛扶持;C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50 万元的办赛扶持。
3、在龙岗区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需取得省级或以上体育联合会或单项体育协会等赛事授权机构的赛事授权确认),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0%,其中,A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50 万元的办赛扶持;B 类、C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80 万元的办赛扶持。
4、自主品牌赛事,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50%,A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办赛扶持。B 类、C 类项目,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50 万元的办赛扶持。
5、对暂未纳入本细则资助范围、但极具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或属于国际体育组织在我区举办的世界范围内最高等级、积分的国际顶级赛事,因实际情况需要突破上述范围和限额的,可根据具体情况,报区政府会议研究审定。赛事资助采用事前备案、事后审计的两轮评审方式。
03
2024年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博士后载体资助申报
申报时间:2024-08-20 / 2024-10-18
资助标准:
对辖区内博士后载体每新引进1名在站博士后,给予博士后载体设站单位一次性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年度最多可获资助100万元。
04
2024年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转型计划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的工业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最终核定的现金券配额,向工业企业发放相应比例的等值云服务现金券。单个企业逐年申报,最多受资助3年(受资助时限同时受项目终止时限约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总现金券配额的最高70%逐年发放,每年发放不高于200万元的云服务现金券,核定云服务现金券配额的其余部分由申报主体当年出资补齐。
05
2024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上云计划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标准:
对经审核认定的的申报主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不高于最终核定云服务现金券配额的70%发放为期一年等值云服务现金券,核定云服务现金券配额的其余部分由申报主体当年出资补齐。其中:
产值1亿元以下,且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在龙岗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其他(非工业类)规模以上企业,每年发放不高于50万元的云服务现金券;
规模以下企业,每年发放不高于10万元的云服务现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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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38个)
01
2024年龙华区高端医疗器械-支持建设关键公共服务平台资助
申报时间:2024-09-10 / 2024-10-07
资助标准:
围绕高端医疗器械产品研发需求,支持建设以重大疾病诊疗、创新医疗器械研发等科研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服务、概念验证、中小试、合同研发( 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CDMO)、动物实验、灭菌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并获区政府审定同意的,按照实际建设投资的50%给予资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每年资助的公共服务平台不超过2个。
02
2024年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计划-挂牌及上市资助类
申报时间:2024-09-09 / 2024-12-31
资助标准:
(一)境内上市资助。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并获得有关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二)境外上市资助。对直接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资助。
(三)新三板挂牌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且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进入创新层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在境内外上市的,补齐资助差额。
(四)对在境内外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不重复资助,境外上市企业回到境内上市的按境内上市资助标准补足差额。
03
2024年龙华区高端医疗器械-支持股权融资奖励
申报时间:2024-09-10 / 2024-10-07
资助标准:
积极发挥市区两级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引导基金协同配套作用,同时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的医疗器械企业,按照投资机构单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对单个获投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龙华区内医疗器械企业1亿元以上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投资机构,按照投资机构单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对单个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政策条款所涉及“投资额”为扣除龙华区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获得本政策条款奖励的企业(机构),后续再次进行投融资的,不再给予奖励。
04
2024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
申报时间:2024-08-01 / 2024-12-31
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AR、VR、5G+4K/8K 超高清等技术,研发制造 VR 设备、可穿戴设备、内容采集制作与传输设备、智能终端、超高清显示等新型数字文化装备产品,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100 万元。
05
2024年龙华区十大行动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标准:
(一)对“诺奖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研究机构”“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论证对龙华区产业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的,给予如下扶持:
1.深圳市级资助金额2亿元以下(不含)的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0万元的配套资助;深圳市级资助金额2亿元以上的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30%、不超过1.5亿元的配套资助。
2.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二)对“海外创新中心”,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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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5个)
01
2024年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报
申报时间:2024-03-28 / 2024-10-31
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1万元。“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为税前资助。申请单位每年度累计享受薪酬激励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02
2024年坪山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
申报时间:2024-09-02 / 2024-09-30
资助标准:
对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转型企业,每户奖励一万元。专项资金发放采取“一次申请、三次核发”的方式,对提交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分三次核发,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
03
2024年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认定申报
申报时间:2024-09-10 / 2024-09-28
资助标准:
众创空间区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连续两年每年给予 20 万元奖励。
科技孵化器区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连续两年每年给予 4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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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27个)
01
2023年光明区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前沿显示技术研究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2024-09-18 / 2024-10-16
资助标准: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落地建设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40%予以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实际投资为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净化装修、场地改造升级等费用,不包括土地及产业用房的租赁购置费用和房屋建设费用。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02
2024年光明区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引进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21/2024-12-31
资助标准:
积极引进具有较强引领性、带动性、示范性的龙头企业在光明科学城国际生物医药创新中心集聚发展,优化完善产业结构。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境内外上市生物医药企业、细分领域国际龙头企业、国内外CRO/CDMO龙头企业在区内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研发中心、生产中心等级别的独立法人,按项目落地建设进度予以最高3000万元奖励。
03
2024年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补贴
申报时间:2024-09-13 / 2024-09-30
资助标准:
对建立合成生物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合成生物企业股权交易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给予服务平台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平台每年仅可申请一次补贴;服务金额指由该平台促成的合成生物产业领域企业股权交易协议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总金额;
04
2024年光明区生物医药企业用房租金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09-01 / 2024-11-30
资助标准:
对优质企业入驻产业空间予以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平台、项目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用房,予以最高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贴(对入驻“工业上楼”园区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孵化器和创新中心入驻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产业用房,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30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大型跨国医药企业、中国医药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等企业及项目入驻,每年最高补贴提高至500万元。转分租不再予以补贴。
05
2024年光明区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21 / 2024-12-31
资助标准:
打造全球知名峰会品牌,加强生物医药领域全球人才、技术、项目等交流与合作。对举办经区政府备案的专业性产业峰会、重大论坛等活动的机构,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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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17个)
01
2024年南山区支持全过程低碳建设项目计划
申报时间:2024-09-20 / 2024-10-20
资助标准:
对于达到《南山区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落实碳排放全过程管理实施指引》要求的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且项目验收完成1年后,按照项目实际建安工程费用的4%给予建设方项目补贴,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
02
2024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省、市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9-18/2024-10-12
资助标准:
对上一年度获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获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按照上述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执行。
03
2024年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实训人才落户生活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21/ 2024-11-15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实训人才,按照其学历层次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此补贴获得者不得同时享受市区级新引进人才落户同类补贴政策。
04
2024年南山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实训基地-实习补贴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20/ 2024-11-15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给予实习补贴资助,资助标准为:大专生每人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0元。若实训基地当月实际发放实习补贴低于资助标准,则以实际发放金额予以资助。每名学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最长资助期限为12个月。
05
2024年南山区促进生命科技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计划
申报时间:2024-09-13 / 2024-09-27
资助标准:
(一)新药创新能力提升支持
鼓励企业开展新药研发,对自主研发的创新药或改良型新药,根据企业注册在南山区以后的研发进度分阶段予以资助。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开展临床试验的,每项最高资助150万元;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每项最高分别资助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000万元。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支持
对进入广东省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品种最高奖励50万元,进入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获得产品注册证的三类医疗器械品种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通过一般程序首次注册并获得生产批件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依据其注册及生产情况,每项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6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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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2个)
01
2024年盐田区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
申报时间:2024-03-08/2024-12-31
资助标准:
《盐田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第三十五条。企业在上一年度建成满足海关查验货物并经海关验收的监管场所,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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