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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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5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在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的领域,能承接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具有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示范企业。
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每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适时发布相关申报通知,市知识产权局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发布通知,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申报、考核、复核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测评合格企业开展评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名额上限内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上报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申报成功后,在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需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企业的年度考核结果将做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需参加复核,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