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3000万!2024年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开始啦!
2024年深圳市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已开始
申报时间: 2024-11-29 / 2024-12-29
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移动通信、北斗定位及卫星互联网、光电子、智能电网、超高清视频显示等领域芯片设计,硅基集成电路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制造,高端电子元器件制造,晶圆级封装、三维封装、芯粒等先进封装测试领域,适用于先进制程的薄膜生长、刻蚀、离子注入、量测等设备,以及适用于第三代半导体的特殊工艺设备。
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攻关计划,给予不超过1:1的资金配套,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本市配套资金和国家资助资金加总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一半。项目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一)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
大分子生物创新药物。支持以下两个细分方向:(1)围绕1类核酸创新药创制,重点开展人工智能高效序列优化技术、载体递送技术等研究,取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2)围绕1类溶瘤病毒创新药,重点开展基因编辑技术、溶瘤病毒递送等技术研究,取得新药临床试验许可。
(二)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重点支持搭建创新药研发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和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优质的创新药研发生产和动物实验服务。
(1)技术服务类:
创新药研发生产中试服务平台:建设创新药研发生产中试服务平台,至少包含以下一项服务:①小分子药物制剂筛选、制剂开发和中试生产服务;②纳米晶、脂质体等药物递送系统开发与工艺优化服务。
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化、开放式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鼠、兔、犬、猪、猴等多类别实验动物质量检测、疾病动物模型开发、动物实验技术服务。
(2)资源条件类:
生物医药供应链平台:建设具备满足生物安全风险控制条件的特殊物品仓储场所,对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开展全流程数字化监管,提供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进出口全链条服务。
(三)临床试验扶持计划
支持药物临床试验(GCP)机构开展临床试验服务。
(四)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支持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领域,产品需已开展Ⅲ期临床试验或获批上市。
(一)核心技术攻关扶持计划
分阶段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
(二)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分阶段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临床试验扶持计划
事后一次性资助。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的临床研究报告,2023年11月29日到2024年11月29日期间取得(备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一年),且对应的临床试验合同书不得早于取得临床研究报告前3年内,达到5、15、3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
(四)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一)“医工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重点支持体外诊断设备及试剂、心血管植介入器械、医用机器人、生命体征监测系统领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与临床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医工融合”应用研究和产品开发。
(1)体外诊断设备及试剂
开展样本离心、急诊立检、自动审核、自动质控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智能化血液/生化/免疫分析流水线、智能化信息处理与质量保障系统等设备。开展高通量、单细胞精度、多组学时空技术研究,开发高通量生化技术及生物信息分析工具,研发时空多组学AI分析平台等自动化、标准化、一体化工作站,形成面向多维组学的突破性病理产品体系。开展人工智能数据驱动标志物发现技术、低丰度检测技术研究,拓展新靶点和新标志物发现与诊疗结合应用,开发诊断原料、新标志物及其组合应用试剂与仪器产品。
(2)心血管植介入器械
面向重大心血管疾病救治、急重症心衰患者临床治疗需求,开展微型化、血液相容性材料、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新型介入式人工心脏器械。面向血管抗再狭窄、肿瘤治疗、神经消融等临床需求,开展血管内精准可控药物递送介入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制血管药物递送介入器械。
(3)医用机器人
聚焦消化、骨、神经和心血管等领域,开展多模态传感器、智能诊疗算法等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研发,研制手术辅助机器人设备。
(4)生命体征监测系统
面向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防诊治康全周期管理需求,开展毫秒级生理核心指标监测技术应用研究,重点研究皮下植入式多参数连续检测、高柔性电极量产一致性、先进传感器等关键技术,发展多模态智能生理数据模型,研制新型医疗级多参数连续监测系统、可穿戴设备等三类医疗器械。
(二)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微创介入诊疗器械与装备中试服务平台。结合临床需求,针对微创介入诊疗器械与装备开发需要,提供新材料研制、新技术探索、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性能验证、产品试制、工艺熟化、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至少包含以下三项服务内容:(1)微创血管介入器械关键材料与部件开发,制备加工与检测服务;(2)植介入诊疗用有源部件开发制备、检测与验证服务;(3)植介入用神经调控微电极、传感器与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器件制造服务。
(三)临床试验扶持计划
支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提供临床试验服务。
(四)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1)植介入器械:心脑及外周血管植介入器械,骨接合植入物,骨科填充和修复材料,眼科植入物及辅助器械。
(2)生命支持与治疗设备:有创及无创呼吸机,血液净化设备,人工肝支持系统,麻醉机,医用机器人,自动除颤仪,遥测监护系统,运动心电设备,智能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医用超声高频切割止血设备,输血、透析和体外循环器械。
(3)体外诊断:全自动核酸检测一体机,基因测序仪。
(4)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磁共振成像设备,CT成像设备,新型内窥镜,血管造影设备,移动式O型臂X射线机。
(5)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软件:CT影像辅助检测软件,眼底图像辅助诊断软件,计算机辅助手术导航系统。
(6)智能康复辅具:脑机接口智能辅具、康复机器人、仿生义肢和类脑医疗器械。
(一)“医工融合”专项扶持计划
分阶段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分阶段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临床试验扶持计划
事后一次性资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机构为医疗器械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的临床研究报告,应在2023年11月29日到2024年11月29日期间取得(备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1年以内),且对应的临床试验合同书不得早于取得临床研究报告前2年内,达到10、20、40项以上的,给予牵头单位最高不超过100、200、300万元资助,给予参与单位最高不超过50、100、150万元资助。
(四)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对通过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国内外注册审批证明等)的创新产品,按照项目申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投入进行资助。单个项目单位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首次获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智能康复辅具产品首次获批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通过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IIb类、III类医疗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一)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建设细胞与基因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细胞库、质粒库、菌种库、毒种库检定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细胞与基因类产品全套批次放行检测服务体系,围绕细胞与基因GMP质量、临床试验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二)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医疗美容:激光、脉冲光、超声、射频医疗美容设备,胶原蛋白、透明质酸、可注射填充物。
(一)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分阶段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
事后一次性资助。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对通过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要求、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创新产品,按照项目申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项目投入进行资助。单个项目单位每年累计获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国内注册许可认证
对首次获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美容器械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不含人力资源费)的40%予以资助,单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评程序,并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产品,单个品种资助上限再提高100万元。
(2)国际注册许可认证
对成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的PMA途径申请注册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美容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按照美国FDA上市前通知510(k)程序取得510(k)销售许可编号并在美国实现销售的第三类医疗美容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后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按照新版欧洲医疗器械法规取得认证,并在欧盟地区上市实现销售的IIb类、III类医疗美容器械,按经评审核定项目确认的费用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虚拟电厂智能聚合系统工程研究中心。聚焦虚拟电厂全链路关键技术研发,打造具备规模化多元负荷聚合和支撑多种电网互动方式的虚拟电厂综合性解决方案,包括感知、计量、预测、调控、结算等。重点开展智能控制终端、负荷预测大模型、虚拟电厂响应与分配智能体、协同调度算法模型、动态调节潜力和调节成本预测、分布式资源聚合系统、精准感知与最优调控系统等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究。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支持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
支持先进制氢储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和零部件,以及分布式发电、备用电源等氢能重点领域产业化。
(三)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基于国产碳化硅功率器件的先进车网互动V2G充放电桩应用。新建项目采用全国产化碳化硅功率器件,器件产品性能与可靠性达到国际主流产品同等水平,实现车网互动V2G领域碳化硅芯片国产化替代。推动车网互动参与电网双向调度实现虚拟电厂灵活调度。
指标要求:直流侧输出电压范围100V-1000Vdc(整流模式为100Vdc-1000Vdc,逆变模式为 300Vdc-1000Vdc);直流输出400V/800V,50%-100%负载电流,额定三相电压条件下整流模式转化效率>95.5%;额定直流输入400V/800V,额定三相输出电压,100%负载电流,逆变模式转化效率>95.5%;V2G充电模块具备多模式工作能力:整流,并网,离网(三相离网/单相离网)。
车网互动要求:车网互动需求响应时间≤15秒。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仅支持一个项目。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1)无人机应急救援及智能化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无人机智能救援及灭火应用,突破大载荷、长续航、精准喷射、自动巡查、智能侦查等关键技术,融合三维建模、物资抛投、中继通信、城市安全垂直行业大模型等技术,赋能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领域的城市安全管理无人机智能化应用场景。
(2)碳捕集利用工程研究中心
面向碳中和远景目标,围绕提升碳捕集利用的效率和经济性,研发新一代高效、低能耗、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技术和装置,开展二氧化碳高值化化学利用、二氧化碳生物利用、海洋生态负排放等前沿技术研究和布局。
(3)数据中心液冷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大功耗高密度服务器散热需求,打造新型高效、绿色节能的数据中心冷却解决方案,重点开展两相液冷、浸没式液冷等先进液冷技术路线的冷却液分配单元(CDU)、冷板系统、传热结构、冷却工质等关键技术研究。
(二)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公共建筑空调系统低碳运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用建筑运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支撑公共建筑空调系统低碳柔性运维,为各类型公共建筑提供空调负荷及能效监测、预测技术服务,开展数据驱动的空调系统能效诊断,推广应用空调系统低碳柔性调控技术。
(三)展会论坛扶持计划
主办或承办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展会论坛。
(一)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方向原则上只支持一个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展会论坛扶持计划
事后一次性资助。严格按照财政支持展会论坛经费的有关政策予以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