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补贴等你拿!深圳市及各区申报中项目汇总
部委(5个)
01
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
申报时间:2024-12-12 / 2024-12-31
支持范围:
资格申报企业应为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和产业化能力,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掌握该产品研制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深圳市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申报时间:2024-09-05 / 2024-12-31
资助内容: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装等产品改造换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8个领域工作。欢迎咨询深科信。
03
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2024-02-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3年,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
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由项目指南确定。欢迎咨询深科信。
04
2024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
申报时间:2024-05-06 / 2024-12-31
资助内容:
企业(项目单位)应与意向银行初步对接后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系统申报,按照项目建设地点提交对应区发展改革部门。其中,对于已审核通过且属于再贷款支持领域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将纳入再贷款备选项目清单进行二次推送,企业(项目单位)不需另行申报再贷款项目,重点支持工商业节能降碳、工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老旧农机具淘汰更新、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等五个领域的再贷款备选项目,具体可咨询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重点人群退税项目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减免金额: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招用一位建档立卡。我困人员可享受36个月的税收优惠 政策期限;依次扣减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救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欢迎咨询深科信。
广东省(33个)
01
2025年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
申报时间:2024-12-25 / 2025-02-25
资助内容:
示范城市。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国家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申请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以及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申请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提高外包服务能级予以支持;对以上城市已申报“贸易数字化领航区综合型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平台项目提升数字化集成服务能力予以支持。每个国家级示范城市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省级示范城市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特色出口基地。对国家级数字、文化、中医药、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开展相关数据统计、课题研究、经贸交流等予以支持,每个基地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重点展会。对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支持金额不超过500 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202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数据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
申报时间:2024-12-17 / 2024-12-31
项目内容:
(一)梳理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产业及区域分布情况,形成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融资、许可及转让等工作指引。分区域、分产业组织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培训及宣传活动5场以上。
(二)联合数据治理、数据开发、数据安全等专业服务机构,探索开发数据知识产权交易产品,并向不少于500家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专项辅导服务等,形成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运用分析报告,促成数据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各10单以上。
(三)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产品创新,配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促成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0单以上,保险2单以上。欢迎咨询深科信。
03
2025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服务支撑项目
申报时间:2024-12-17 / 2024-12-31
项目内容:
(一)配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和储备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开展企业申报指导、咨询答疑、申报材料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配合开展已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年度复核、考核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开展咨询答疑、材料初审等。
(三)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储备工作(包括不限于企业申报、评审及认定工作),储备新一批企业不少于200家。
(四)配合省市场监管局面向全省高精尖科技型、拥有高质量专利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维护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入库、出库、滚动培育等管理工作。
(五)面向全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储备企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辅导、培训;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交流、座谈活动。
(六)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政策宣讲活动。
(七)组织开展省内优秀企业经验交流推广活动。
(八)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促进企业专利技术、商标品牌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广东知识产权品牌,提升广东企业品牌形象。
(九)组织开展省内各类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服务与交流活动。
(十)开展省内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数据统计与服务,宣传推广ISO56005国际标准。欢迎咨询深科信。
04
2024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申报时间:2024-12-24 / 2025-01-14
资助内容:
项目资助强度为 10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为 3 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
申报时间:2024-12-06 / 2025-01-16
奖金标准:
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 2 名,单项奖金金额 300万元,其中 100 万元奖励个人,200 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自主创新活动。科技合作奖授奖总数不超过 5 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 25 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总数不超过 25 项,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单项奖金金额均为 30 万元。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 2 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上述三类奖种,特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 3 项,单项奖金金额 100 万元;一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 50 项,单项奖金金额 50 万元;二等奖授奖总数不超过 125 项,单项奖金金额 30 万元。
省财政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个人或者组织作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给予国家科学技术奖两倍奖金的配套奖励(国际科技合作奖获得者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欢迎咨询深科信。
深圳市(25个)
01
2024年深圳市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物医药领域)
申报时间:2024-11-29 / 2024-12-29
资助内容:
市级重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分阶段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助比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因素核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2024年度深圳市质量品牌领域专项资金(计量认证方向)
申报时间:2024-12-16 / 2025-01-17
资助内容:
实施单位承担国际国内计量技术专业机构(TC、SC)工作,且办公运营地址在深圳市内;承担国际、国家计量技术委员会(TC)工作的单位,分别予以最高60万元、50万元资助,承担国际、国家计量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的单位,分别予以最高25万元、15万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资助事项不超过3项。欢迎咨询深科信。
03
2024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2024-02-02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可按不超过建设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支持。欢迎咨询深科信。
04
2024年度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申报时间:2024-12-10 / 2024-12-31
申报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伙企业,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部门。具备基本的基础设施和研究条件,已取得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三)注重科研投入。连续两年每年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型事业单位具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含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研发人员数量在20人以上。其中,研发型事业单位在10人以上。
(五)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已在项目申报、成果转化、课题研究或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了合作。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2025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2024-12-21 / 2025-01-06
资助标准:
1.对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列入国家工业和通信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等目录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年度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型号产品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3.对国家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梯度奖励机制,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市级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绿色数据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通过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根据自愿性生产审核评级情况,给予5万元至10万元一次性奖励。欢迎咨询深科信。
罗湖区(14个)
01
2024年罗湖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补贴申请
申报时间:2024-10-08 / 2024-12-31
资助内容:
1.对2023年1月1日后获得省、市级以上(具体包括:国家部委、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年度GDP全国前50城市)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或创业项目资助,在罗湖区实际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留学人员企业,按其所获得的奖励或资助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一次性100万元创新创业补贴资助。欢迎咨询深科信。
2.对2023年1月1日后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预选赛奖励,在罗湖区实际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罗湖区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至15万元的创新创业补贴资助。其中,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8万元、优胜奖5万元。
3.对2023年1月1日后在罗湖实际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的罗湖区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创业补贴资助。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2024年罗湖区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2024-10-08 / 2024-12-31
资助内容:
(一)对在罗湖工作且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文化艺术造诣卓越、行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奖励支持,例如,近3年内,以罗湖名义报送或代表罗湖参赛,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特别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奖励100万元;优秀作品奖等同等次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奖励5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二)对在罗湖工作且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重要贡献,文化艺术水平高、善于钻研创新、职业素养优良,获得同行广泛认可的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给予人才奖励支持,例如,近3年内,以罗湖名义报送或代表罗湖参赛,获得群星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等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国家级文化艺术类赛事的个人最高奖项或同等级别奖项的作品主创或第一完成人,最高奖励80万元。
03
2024年罗湖区现代金融专业人才提升激励专项
申报时间:2024-10-08 / 2024-12-31
资助内容:
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考取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注册金融科技管理师(CFTM)、特许全球金融科技师(CGFT)、中国银行业金融科技师(CFT)、深港澳金融科技师、黄金投资分析师等国内外执(职)业资格证书,对近3年取得上述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辖区金融系统全职工作满2年的,按每执(职)业资格证书给予1万元人才成长补贴,每人最高5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4
2024年罗湖区菁英人才-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补贴
申报时间:2024-10-08 / 2024-12-31
申报条件:
对新认定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支持,运营一年后入驻港澳创业项目或初创企业(港澳青年为创始人或控股股东)占比超过50%的,按首年(运营第一年)场地租金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2024年罗湖区菁英人才-深港人才科研合作项目
申报时间:2024-10-08 / 2024-12-31
申报要求:
积极鼓励区内各领域科研工作者与香港科研机构共同承接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项目,对承接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团队,按照上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欢迎咨询深科信。
福田区(154个)
01
2024年福田区高端服务业-经营增长支持(上半年)
申报时间:2024-12-04 / 2025-02-28
资助内容:
对纳入福田区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统计且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按半年经营情况,每半年度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年度最高支持20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2024年福田区招商引资-落户支持
申报时间:2023-09-13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依规模和贡献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按条件给予落户支持,最高500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3
2024年福田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公用房购置支持
申报时间:2024-12-13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福田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依条件给予购房支持,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支持总额一般不超过1500万元,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支持。所购用房获得支持期间及任意一笔支持款项拨付完毕后五年内均不得对外租售。欢迎咨询深科信。
04
2024年福田区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支持(第一款)
申报时间:2024-12-13 / 2024-12-31
申报条件:
支持时尚文化企业及社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对经区政府认可的时尚线上交易平台、自营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上年度累计交易金额需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2024年福田区供应链-贷款贴息支持
申报时间:2024-12-05 / 2025-01-27
申报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或获得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可按其上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支持。欢迎咨询深科信。
南山区(6个)
01
2024年南山区行业协会扶持项目备案
申报时间:2024-01-04 / 2024-12-31
资助内容:
注册地、实际主体经营地或项目实施地在南山辖区,且对南山的产业聚集、产业研究、专业交流活动等方面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2024年度南山区支持建设电竞场馆项目
申报时间:2024-12-23 / 2024-12-31
资助内容:
支持建设电竞场馆。对经认定的新建或改建的电竞场馆,按照硬件建设和电竞设备投入资金的20%给予补贴,每个场馆不超过500万元;属于租赁物业的,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个电竞场馆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欢迎咨询深科信。
03
2024年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第二批)
申报时间:2024-12-19 / 2025-01-02
资助内容:
对近三年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家单位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4
2024年度南山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计划第二批
申报时间:2024-12-19 / 2025-01-02
申报条件:
流片服务支持。对集成电路企业首次工程流片进行支持,按照上一年度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含掩模版制作、流片等)最高10%给予补贴,大于28nm(含)的工艺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 7nm(不含)到28nm(不含)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小于7nm(含)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MPW流片费用最高10%给予补贴,大于28nm(含)的工艺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7nm(不含)到28nm(不含)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小于7nm(含)以下节点,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2024年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 支持参加深圳“文博会”项目
申报时间:2024-12-23 / 2024-12-31
申报要求:
支持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深圳“文博会”)。对承办我区深圳“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实际到账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欢迎咨询深科信。
宝安区(29个)
01
2024年宝安区凤凰英才计划-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配套资助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1.博士后工作站资助100万元;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助50万元;
3.获得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资助50万元后,升级为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可追加资助5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2024年宝安区卓越工程师计划-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助。欢迎咨询深科信。
03
2024年度宝安区医疗器械创新通道获证奖励
申报时间:2024-02-21 / 2024-12-31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通过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或通过广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
(三)企业应在获批注册证的三年内提出奖励申请。
04
2024年宝安区卓越工程师计划-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资助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对于评审符合要求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按照其机构规模和教学规模大小分三个档次,最高总分值为100分:基地评价总分值为60分(含)-80分(不含)以上,资助金额为1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为80分(含)-90分(不含)以上,资助金额为30万元;基地评价总分值为90分(含)以上,资助金额为5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只能申领一次。具体评价规则由区人力资源局另行发布并负责解释。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2024年宝安区卓越工程师计划-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日常运营经费资助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启动经费按照设立企业投入资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龙岗区(12个)
01
2024年龙岗区体育产业发展-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建设与管理
申报时间:2024-06-28 / 2024-12-31
资助内容:
龙岗区体育消费示范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是指以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支撑,集聚了一定数量的示范引领作用强、业态功能完善、辐射效益良好、促进消费升级的龙岗体育项目和体育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平台,空间集聚特征鲜明、功能配套完善、管理科学规范,对区域体育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功能型区域。集聚区资助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运营符合体育产业专项资金规定的项目实施主体。扶持金额为该项目认定前五年内建设总额(仅限规划设计费、基础设计建设费、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宣传和市场推广费)的30%,给予累计不超过 150 万元的奖励。集聚区资助采用事后一轮评审的方式。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2024年龙岗区民政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协会发展扶持
申报时间:2024-03-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全球总部或跨国地区总部法人,或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总部法人,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中国区总部法人,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进中国500强企业设立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引进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和港澳台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引进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000-5000万美元的外资和港澳台资项目,给予项目引荐协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3
2024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上云计划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经审核认定的的申报主体,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不高于最终核定云服务现金券配额的70%发放为期一年等值云服务现金券,核定云服务现金券配额的其余部分由申报主体当年出资补齐。其中:
产值1亿元以下,且全部或部分生产环节在龙岗区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其他(非工业类)规模以上企业,每年发放不高于50万元的云服务现金券;欢迎咨询深科信。
规模以下企业,每年发放不高于10万元的云服务现金券。
04
2024年龙岗区体育产业发展-重点体育企业落户资助奖励
申报时间:2024-06-28 / 2024-12-31
资助内容:
符合条件的区外体育产业类上市企业、总部企业、获上级有关认定企业和重点领域优质企业将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移入龙岗区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前期奖励,并按每年最高500万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经营奖励。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2024年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工业企业智能制造转型计划
申报时间:2024-01-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对经评审认定的的工业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最终核定的现金券配额,向工业企业发放相应比例的等值云服务现金券。单个企业逐年申报,最多受资助3年(受资助时限同时受项目终止时限约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总现金券配额的最高70%逐年发放,每年发放不高于200万元的云服务现金券,核定云服务现金券配额的其余部分由申报主体当年出资补齐。欢迎咨询深科信。
龙华区(29个)
01
2024年龙华区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和成果产业化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05-07 / 2024-12-31
资助内容:
(一)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1.对牵头承担或者参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科技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其实际获得的国家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8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对牵头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且实际获得国家级资助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另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最长5年的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800万元;对龙华区外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主持或参与单位,并且其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或已基本完成相关研究开发任务,通过在龙华区设立企业或机构来转化其科研成果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确有转化潜力的,按照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800万元的资助。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给予其实际获得的广东省级资助金额50%、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三)对获得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每年合计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该项资助与本实施细则深圳市级其他配套资助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对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的,给予等额资助。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2024年龙华区研发机构资助
申报时间:2024-08-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一)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分别给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分批拨付;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租金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房租资助。
(二)对龙华区认定的区重点研发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长5年资助:
1.对区重点研发机构A类、区重点研发机构B类、区重点研发机构C类,分别给予启动经费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资助;从启动经费拨付之日第2年起连续4年每年分别给予A、B、C三类区重点研发机构600万元、400万、200万的运营经费资助。本条中的启动经费、运营经费可用于设备费、科研材料及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其他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单位水电暖等消耗、管理费用、绩效支出等。
2.对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每家单位每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
3.按照研发机构建设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的50%,分别给予A、B、C三类研发机构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助。
4.给予研发机构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3
2024年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计划-挂牌及上市资助类
申报时间:2024-09-09 / 2024-12-31
资助内容:
(一)境内上市资助。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并获得有关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欢迎咨询深科信。
(二)境外上市资助。对直接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对通过红筹、协议控制等间接方式在上述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资助。欢迎咨询深科信。
(三)新三板挂牌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且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进入创新层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在境内外上市的,补齐资助差额。
(四)对在境内外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不重复资助,境外上市企业回到境内上市的按境内上市资助标准补足差额。
04
2024年龙华区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
申报时间:2024-08-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鼓励企业开发无人智能游览、沉浸式、数字展陈、网络演艺及其他可视化、互动式、智能化、线上线下 等软件解决方案,开展技术服务,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 到 2000 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2024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
申报时间:2024-08-0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AR、VR、5G+4K/8K 超高清等技术,研发制造 VR 设备、可穿戴设备、内容采集制作与传输设备、智能终端、超高清显示等新型数字文化装备产品,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 100 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坪山区(1个)
01
2024年坪山区临床应用特色药械产品目录(第一批)征集
申报时间:2024-12-16 / 2024-12-30
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产品的中国境内注册许可证持有人,及其专利权人。
(二)申报单位及其申报产品的生产单位应为在深圳市坪山区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或研发机构,且在坪山区内实质从事生物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活动。
(三)申报单位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持续的创新研发能力。欢迎咨询深科信。
光明区(22个)
01
2024年光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12-23 / 2025-01-13
资助内容:
(一)技术改造项目
事后资助,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
本项目资助金额以申报企业年度总投资额计算,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二)贷款租赁贴息项目
事后资助,对使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和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最高100 万元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连续补贴3年。
同一笔银行贷款或设备租赁费用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2024年光明区创新药和仿制药研发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21 / 2024-12-31
资助内容:
支持企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推动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对1、2类创新药与改良型新药,取得临床批件的,予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完成I、II、III期临床试验的,分别予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奖励。对第3—4类仿制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于委托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的,或委托辖区内CRO/CDMO开展药物研发的,奖励额度额外增加1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3
2024年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论坛、 峰会等活动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2024-03-22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对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论坛、峰会、博览会等活动,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举办上述活动且邀请权威组织在论坛、峰会等活动现场发布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科学技术、潜力企业、高端人才等评比榜单的,按每场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活动承办方最高300万元资助。欢迎咨询深科信。
04
2024年光明区新材料产业首批次产品进入下游应用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2024-08-01 / 2025-01-31
资助内容:
(一)首批次产品认定项目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首批次产品,按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欢迎咨询深科信。
认定后一年内是指申请产品自政策施行以来,被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工信部门认定为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后次年一个完整自然年份。
销售额是指能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到款额占总售价60%(含)以上的实际已销售产品金额。
(二)首批次产品采购项目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购买首批次产品的,按首年度实际采购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2024年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2024-07-08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对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获得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的合成生物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总额最高300万元资助,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单个企业仅可申请一次光明区投融资奖励。欢迎咨询深科信。
深汕合作区(10个)
01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升规纳统资助
申报时间:2024-12-16 / 2024-12-31
资助内容: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壮大,资助标准为:对升规纳统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予以每年50万一次性资助。欢迎咨询深科信。
02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创新管理体系资助
申报时间:2024-12-16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
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056005)》国际标准认证的单位,应先行申报深圳市市级资助,按照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并扣除深圳市级资助金额后进行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3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
申报时间:2024-12-16 / 2024-12-31
资助内容: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单位,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5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 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欢迎咨询深科信。
04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资助
申报时间:2024-12-16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对参与深圳企事业单位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5%,同一申报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05
2024年深汕特别合作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
申报时间:2024-12-16 / 2024-12-31
资助内容: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按不超过所质押的知识产权实际利息、评估费与担保费的4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4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50万元。欢迎咨询深科信。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更多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