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一亿元,最新低空经济扶持政策大盘点!
低空经济产业有哪些政策? 企业能拿多少补贴?深科信今日精心梳理了部委、广东省、深圳市及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龙华、光明、大鹏、罗湖等9区的低空经济政策汇总,最高资助一亿元,建议企业收藏~欢迎关注深科信,了解最新政策资讯!
首次将“低空经济”概念写入国家规划,开启低空经济在国家战略层面布局的新纪元,从顶层设计上为低空建设提供框架性指引,使低空经济有了明确的发展定位,引导各方资源向低空经济领域汇聚,成为低空经济发展历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为后续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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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要》明确提出2025年eVTOL实现试点运行,2035年新型通用航空设备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为绿色航空制造业这一低空经济关键领域制定清晰的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航空制造企业加大在新能源航空器研发、生产等环节的投入,促进低空经济装备制造技术的革新与产业升级,有助于我国在全球低空经济领域的航空制造板块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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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提出到 2030 年新型通用航空装备形成万亿级市场规模,并制定了增强产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深化重点领域示范作用、推动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构建高效融合产业生态五大领域 20 项重点任务。从装备创新应用的角度对低空经济产业进行了全方位规划,促进通用航空装备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提升低空经济整体发展质量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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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划设低空目视飞行航线等举措,方便通用航空器快捷机动飞行。在低空经济发展初期,从飞行便利性角度出发,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创造了一定条件,激发了通航运营业务的发展潜力,促进了通用航空在农林作业、航空摄影等传统领域以及一些新兴领域初步探索业务模式,是低空经济发展起步阶段的重要推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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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完善军民航空管联合运行机制,实施空域资源分类精细化管理,优化全国航路航线网,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从交通运输体系整体规划视角,重视低空领域的空管和空域资源利用问题,为低空飞行活动提供更高效、安全、有序的空域环境保障,促进低空经济与整个交通运输体系的协同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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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通用航空发展规模实现新跃升以及保障能力取得新突破等目标,如通用航空企业、飞行总量、航空器、执照等数量显著增加,力争低空空域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低空空域分类划设,航路航线大幅拓展,在册通用机场布局合理等。明确了通用航空在 “十四五” 期间的发展重点和方向,为低空经济中的通用航空板块提供了阶段性的发展指引,促进通用航空各要素的协同增长与布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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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加快培育海岛、邮轮、低空、沙漠等旅游业态,释放通用航空消费潜力。将低空旅游纳入扩大内需战略,挖掘了低空经济在旅游消费领域的潜力,推动低空经济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为低空经济开拓了新的消费市场,有利于低空经济在消费端的多元化拓展,借助旅游消费需求带动低空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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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6年,低空管理机制运转顺畅、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应用场景加快拓展、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规模不断突破,推动形成低空制造和服务融合、应用和产业互促的发展格局,打造世界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高地。
——管理机制运转顺畅。“军地民”三方协同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等方面构建起各方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建设一批通用机场和起降场、起降点,基本建成安全高效、互联互通的地面基础设施网络,核心区域低空智联基础设施建设完成。
——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低空经济规模超过3000亿元,基本形成广州、深圳、珠海三核联动、多点支撑、成片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格局,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布局一批省级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1—2家。攻克一批低空领域关键卡脖子技术,基本实现低空产业链自主可控。
——应用规模不断拓展。全省通用飞机飞行达到15万小时,无人机飞行达到350万小时。在城市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间无人体系等试点示范取得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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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以行业管理现状、产业结构特性以及各参与要素的构成及特点,共分为基础与通用、制造与准入、低空飞行物理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空域与航路、空中管理与飞行服务、场景应用、配套与保障8个一级子体系。欢迎咨询深科信
此外,《指南》引入“四张网”——“设施网”“空联网”“航路网”“服务网”的核心概念,为低空经济提供了一个开放统一的基础设施支撑框架;并明确提出“便于进化”的原则,通过动态兼容和逐步完善,形成一个能够快速响应政策调整、市场需求和技术变革的标准体系。深圳以此为基础,不仅推动了低空经济的数字化转型,也为全国乃至全球提供了可参考、可复制的低空经济标准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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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增资扩产。对低空经济企业新增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上市公司本地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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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本市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建立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健全本市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协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围绕核心零部件和飞行控制、智能避障、反制以及抗干扰等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推进航空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融合创新,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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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
资助标准:
1. eVTOL航空器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
2. 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3.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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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支持。
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根据上年度发展情况,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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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集聚。
(一)对新引进中大型工业无人机、行业应用无人机以及载物/载人eVTOL航空器等整机研发制造运营,以及航电飞控、动力能源、机体材料、任务载荷等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商等低空经济企业,依规模等条件,给予最高1亿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对于新落地南山区的低空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及运营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按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总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对带动性强、具有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重大贡献的项目,报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支持。
(三)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一定规模、增速条件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135部、141部运行资质的运营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融通发展,推动供需匹配、协作配套、创新合作、资源共享,对属于低空经济产业领域,且上年度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直接从辖区其他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采购原材料,按经审计的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采购方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1000万元。其中,企业首次申报本项目时,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企业第二次申报本项目起,按经审计的上年度采购金额较上次申报本项目时认定的“上年度采购金额”的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以上购销双方存在绝对控股关系的,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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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宝安区低空经济创新水平国际一流、基础设施国内领先、低空场景丰富多元、产业能级大幅跃升,产业生态不断完善,产业集聚效应凸显,低空经济产业链成型成势,成为我区未来经济重要增长极。
1. 打造低空经济创新平台。围绕科技研发、融合空域管理、低空产业孵化,积极争取民航科研院所资源倾斜,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校组建国家级、省市级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吸引国内外无人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研发及科技创新成果应用。
2. 建设产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积极探索建设低空产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动宝安区无人机测试基地建设,对经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无人机飞行试验场,给予建设及运营费用补贴,为无人机产业链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 引进行业准入机构。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探索无人机相关标准,积极争取行业管理部门审批的无人机适航审定(研究)中心、检验中心、产业创新联盟等机构落户宝安,对经认定的落户宝安区的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给予其空间和建设投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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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申请适航审定。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落户在宝安区,并在中国开展eVTOL适航审定的企业,按照型号合格审定全流程中所需的eVTOL航空器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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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建设低空先进技术应用平台。建设低空智能融合基础设施,形成低空飞行示范效应,促进产业创新能力迈上更高台阶,牵引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壮大。落实《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鼓励在龙岗区建设与落实市低空经济部署相关的研究机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前3年给予不超过年实际运营经费的40%补贴,不超过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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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一)扶持范围:区内低空制造企业。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上一年纳入本区统计核算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含地价)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
(三)审核方式:核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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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业落户发展。对于新落户的掌握低空领域核心技术或行业领先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 eVTOL)、 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生产及运营项目, 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两千万元以上(含)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百分之五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五百万元。对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由各主管部门提出并经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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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在龙华区投资的低空航空器整机或核心零部件数字化改造项目,可申请龙华区数字化改造项目资助:
(一)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500万元—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的项目,按企业数字化改造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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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整机研制和核心零部件企业落户及成长。
1.对新落户的中大型工业无人机、行业应用无人机以及载物/载人eVTOL航空器等低空整机研制企业,上一年度产值或营收规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根据贡献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支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最高不超过75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股权投资。对低空经济领域特别优质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1亿元的落户奖励,或支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最高不超过3亿元的股权投资。
2.对新落户的航电飞控、动力能源、机体材料、任务载荷等低空核心零部件及关键材料研制企业,上一年度产值或营收规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根据贡献情况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150万、300万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或支持申请政府引导基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75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对光明区内的低空经济企业,首次年度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产值已达标且未申请过此项奖励的低空企业等同于首次达到产值企业。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迁入后已获一次性奖励的企业,符合本奖励条件的,仅奖励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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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大湾区无人机综合测试集中区、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引领区,为打造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体验区打下坚实基础。
——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建成无人机测试基地,低空起降点达到100个以上。
——产业集聚效益凸显。形成多元业态、差异化发展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低空经济产业规模力争达到20亿元以上,吸引代表性链上企业40家以上,国家、省市级技术平台2家以上。
——应用场景丰富多元。围绕物流运输、旅游观光、城市治理等领域打造一批示范应用场景,开通低空航线50条以上。
——试点建设初具成效。获批深圳市建设城市空中交通管理和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试点,中型无人机试飞试验、检验检测及适航审定常态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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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载人eVTOL、无人驾驶低空航空器等领域产业化发展。
(一)加速载人 eVTOL、飞行汽车等应用产品产业化发展。对研制载人 eVTOL、飞行汽车的低空经济企业,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地价)达到 1 亿元及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对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设立在新区,并同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 eVTOL 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适航证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不超过 1500 万元奖励。对研发、生产制造基地设立在新区,从事应急救援、消防灭火、海洋海事类,并同时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大型、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 500 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 300 万 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 3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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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在罗湖区新建或改建低空飞行器起降点及配套设施(飞行器停放、维保、充换电、配套运营设施等)且符合市、区相关规划的,按以下类别及条件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适用于直升机的起降点,取得A类通用机场备案并投入对公众开放的商业化运营后,或取得B类通用机场备案并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后,按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支持,每个起降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适用于载人eVTOL的起降点,对公众开放商业化运营后,按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支持,每个起降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适用于大型无人机(载物eVTOL)的起降点,开展商业化物流配送后,按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支持,每个起降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适用于轻型、小型、中型无人机的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开展商业化物流配送或城市治理应用后,按工程建设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项目建设企业一次性支持,每个起降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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