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和“两新”项目申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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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20

  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和2024年超长期特国债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点:

  一是规模上将有大幅度的提升,根据预算安排,我国今年拟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1.3万亿元,较2024年增加3000亿元。其中,8000亿元用于更大力度支持“两重”项目建设,5000亿元用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

  二是范围上两重、两新都进行了扩围。新增部分新领域如下:

  “两重”方面:在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建设支持的八方面17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有所调整,支持方向和支持领域进一步拓展,也更加具体和细致。除继续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等教育提质升级等重点任务外,还将水利支持范围拓展至全国大中型灌区、大中型引调水工程,将重点都市圈城际铁路建设等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

  “两重”项目以“国家战略落地+安全能力强化”为核心,覆盖8大领域,体现 “总体国家安全观” 与 “区域协调发展” 的顶层设计:



  “两新”方面:将设备更新支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等领域。

  (主要支持:工业重点领域设备、用能设备、能源电力设施设备、交通运输设施设备、物流设施设备、环境基础设施、磷化工绿色生产、教育设备、文旅设备、医疗设备、老旧电梯、电子信息、农业设施、粮油加工设备、海关查验设备、回收循环利用。)



  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在政策执行和申报要求方面的新变化,可归纳为以下核心要点:

  1.项目成熟度要求提高:

  项目要求更高,对项目是否纳入规划、资金平衡、前期资料成熟度更为关注,其中前期资料中部分地区提升至初步设计环节。“两重”项目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两新”项目需完成招采或设备采购合同。

  2.资金支持方式明确:

  采用投资补助(非偿还本金),补助比例根据领域可达15%-60%(例如教育、医疗设备更新最高支持60%)。

  3.产业类项目规模大幅增加:

  产业类项目整体规模和单个项目支持比例大幅增加,其中产业类单个项目支持最高比例为25%,支持比例较2023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产业支持领域超过10个细分领域。

  4.投向领域与补贴标准

  一 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纺织、轻工、医药(含医疗器械)、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开发)行业企业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生产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有产业布局、产能等政策要求的行业须落实相关规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二 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工业领域主要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纺织、造纸、机械、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实施锅炉、汽轮机、电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行业企业冷却塔等重点用水设备更新改造,以及煤电机组爬坡性能提升、宽负荷高效改造涉及的燃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主辅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三 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

  1.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改造升级。2.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改造。3.大电网稳定提升改造。4.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5.新能源并网友好性能提升改造。6.新型储能电站改造升级。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更新改造。8.虚拟电厂设备更新改造。9.风电、光伏设备更新改造。10.煤制油气、生物油气设备更新改造。能源电力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其中配电网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 亿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 15%。

  四 交通运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1.铁路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铁路公共运输服务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50%,其他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40%。2.民航设施设备更新。按照50%补助,具体补贴金额根据项目具体内容来评判。3.城市轨道交通老旧设施设备更新改造。4.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五 物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总投资应在2000 万元以上。支持比例不超过核算投资的30%。

  六 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 万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2.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 万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3.海水淡化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市政工程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60%、70%、70%(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企业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

  七 磷化工企业绿色生产工艺设备更新。

  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20%。

  八 教育设备更新。

  企业的营利性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2 亿元。

  九 文旅设备设施更新改造。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

  十 医疗设备更新。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

  十一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更换。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十二 电子信息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十三 设施农业设备更新改造。

  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

  十四 粮油加工设备更新。

  成品粮油加工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 万元,其他加工设备更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

  十五 海关查验设备更新。

  支持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100%。

  十六 回收循环利用。

  1.回收体系建设。2再制造。3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 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