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入库纳统开始!规上奖励!最高2000万!

浏览量:416
发布时间:2025/11/06

2025年深圳市入库纳统工作已经开始啦,龙岗、南山、宝安、福田、坪山、龙华等6个区已经发布了入库通知,深科信为企业梳理了重点内容,记得点赞、收藏和关注喔。欢迎咨询深科信。


图片

什么是规上企业?

规上企业是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统称,是深圳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支撑,是常规统计监测的主要对象。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先进库,后报数”。达标企业按照规定流程逐级审核上报后,最终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方可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达到标准且具备报送数据条件但尚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入库申报相关资料。每个行业的入库标准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龙岗区


一、申报范围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含个体经营户)、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图片

注:1.新开业(投产)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即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单位,上年第4季度之前注册的企业但实际开工(经营)时间为上年第4季度或本年,可视同新开业企业,月度、年度均可申报;

2.“规下升规上”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仅限2月月度补充申报和年度申报。

3.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仅限月度申报。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完整内容/



南山区


一、审核时间

2025年年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

2026年3至12月月度入库申报截止时间为当月8日。

图片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完整内容/



宝安区


一、入库申报时间

企业入库纳统时间分为年度申报和月度申报。

图片

图片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完整内容/



福田区


一、审核时间

1.年度入库(10月至12月)

时间安排:10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受理年度入库申报(具体截止日期以上级部门最终通知为准)。

行业要求: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

2.月度入库

1月批次‌:2026年1月底(全专业单位集中申报,具体截止日期以上级部门最终通知为准)‌;

‌常规批次‌:2026年3月起(每月7日前受理)‌

行业要求: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全年可申报,12月仅限此类单位);2025年第4季度或2026年新注册的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二、调查对象

福田辖区内符合以下类型的企业:

尚未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但预计今年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四上”企业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能够满足独立填报统计数据的产业活动单位。

图片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完整内容/


坪山区


一、审核对象

达到规模标准但尚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度第一批:2025年11月20日前报送。

2025年度第二批:2026年1月2日前报送。

2026年月度:拟2月份入库的,1月21日前报送;拟3-12月,每月5日前报送(限新成立或新开业单位)。

图片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完整内容/



龙华区


一、2025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5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1.第一批年度审核。各街道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2025年11月20日截止收资料,11月23日前截止审核。

2.第二批年度审核。各街道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规下升规上”、新开业(投产)、增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下简称战新)企业标识的年报调查单位,2026年1月3日截止收资料,2026年1月5日前截止审核。


(二)审核类型

1.拟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下同),“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拟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增加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删除工业战新企业标识的单位,由个体经营户转法人的工业单位,由法人转个体经营户的工业单位。

3.拟退出的调查单位。“规上转规下”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二、2026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26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工作在2至12月开展。2月,街道在2026年1月21日截止收资料,2026年1月24日前截止审核;3至12月,街道在当月5日截止收资料,8日前截止审核。


(二)审核类型

1.拟纳入单位

(1)2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3—11月纳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3)12月纳入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拟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单位详细名称变更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单位,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单位。

3.拟退出的调查单位

(1)2月退出单位。“规上转规下”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上年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3—11月退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中已无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仅限“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单位申报此类型)。

(3)12月退出单位(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中已无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图片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完整内容/



图片
规模以上补贴汇总
图片


图片